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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得愈深,痛苦就愈強烈?
作者: SANTANA 日期: 2011.02.13  天氣:  心情:

記得有一次有人問我:「為什麼愛得愈深,痛苦就愈強烈?」

這是很普遍的問題,而且我相信這個問題困擾著各個年齡層的人。

當然,這裡所謂的愛,除了愛情之外當然也包括親情。


男女相戀時海誓山盟,愛到至深至切時甚至可以為對方犧牲生命。

我們一般認為的愛情定義就是希望對方能快樂,

奇怪的是:當其中一人另有新歡時,大多數的人都不會誠心獻上祝福,而是不計一切代價想拆散對方挽回頹勢。

如果為了愛一個人連最寶貴的生命都可以不要時,當對方找到另一個可以給他更多快樂的人,

我們為什麼要生氣、憤怒,甚至不惜兩敗俱傷呢?


這樣說並不是要給負心的人藉口,而是希望大家能真切反省自己口口聲聲說的愛是什麼?

熱戀中的男女總希望二人能永遠不分開,想盡一切辦法要把對方綁在身邊,

只要一分開就感到痛苦,會用盡各種方法追?對方的行動。

雖然嘴上說是關心,其實不過是為滿足自己的佔有慾望,

當貪念愈來愈多、多到無法滿足時,我們就會因為達不到而產生痛苦,

這就是為什麼當我們愛一個人愈深,痛苦也愈深的道理。


(執著)就像是一種迷幻藥,常有美麗的外表作裝飾,

當我們被以愛做掩護的貪著纏上時,就墮入五里霧中無法看清事實。

熱戀中的人很難用理智去分析眼前的這個人是否真正適合自己,眼裡看到的盡是對方優點,

因為分不清愛和貪著的界限,一心一意只想讓對方完全屬於自己,

而結婚似乎就是滿足這念頭的唯一方法。


婚後佔有對方的貪念減少、激情慢慢消失,這時才會用理智看待生活,

婚前對方的優點在此時完全消失不見,兩人開始互相埋怨,

抱怨對方與婚前判若兩人。

其實眼前的人並沒改變,只不過當初並沒有靜下心來用理智判斷而已。


當生活中充斥著不滿與抱怨,當初愛得你死我活的兩人,最後可能落到對簿公堂終至分道揚鑣的結局。

我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愛情,不需要有愛的對象。

人在這世界上必須有愛的對象,因為這是支持我們生存的力量,而是應視愛為一種尊重。

也就是與某人相處時,所帶來的種種美好回憶是來自於兩人和諧的結果,

所以快樂的一半功勞應歸功於對方,加上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能快樂,所以尊重他人的立場是非常合理的。


與任何人相處時,如果對方臉上充滿了憤恨或內心悶悶不樂,

我們也無法自在地享受歡樂,他方與自方的安樂是一體兩面的,

所謂的愛或是希望他人快樂的理念,實在是具體的理由,況且獲得最大利益的是自己。



內心充滿真愛的人是沒有煩惱,沒有痛苦。

以我而言,我愛的對像是這世上無量無邊的眾生,

是我以外的每一個人,因為要讓別人得到快樂,我必須更努力,這對像是支持我生存和努力的方向。



如果希望伴侶成為支持你的力量,理智選擇就變得非常重要,

我們必須冷靜地分辨愛和貪著之間的差異,觀察對方是否真正值得信賴。

每個人都有缺點,如果我們貪著的衝動超越理智,就無法看到對方的缺點,

即使知道缺點,也可能因為過分執著而給予美麗的藉口,

這往往是未來痛苦的根源。


如果我們觀察到對方的缺點,而這個缺點是可以接受的,

這種透過了解而產生的關係,將是未來穩定生活的力量,

日後就不會因貪著、無法滿足而痛苦了。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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