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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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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9/17的日記
作者:
Grace
日期: 2006.09.17 天氣:
心情:
%%-%%- 《一張床,睡著六個人》 %%-%%-
※...以下是我個人的想、看法,並非絕對 :
也許在我們二、三十歲時,每每遇到要和長輩同住,男方總是一臉理直氣壯的說:「沒關係呀,大不了我們搬出去住,就行了!」,會認為: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的。
也許當時我們的父母正值「老壯」時期,一般的生活起居尚可自理,也為了配合下一代的想法,盡可能的「圓他們的夢及想法」,絲毫沒有怨言。
但來到四、五十歲時,父母親及長輩也大約是七、八十歲,進入真正的「老年期」,從生活起居、身體狀況、……..種種,幾乎已亮起紅燈。這時為人子女的 ~~~~~ 「照顧」已不再是「權利」,而是「義務」。
而二人的結合,面對的不僅只有自己的雙親,還有對方的雙親及長輩,若是無法達到共識,那麼「衝突」勢必排山倒海而來。
也許有人早已想出我說的「一張床,睡著六個人」的意義,只是我自己想多了,再多做些解釋… “ 「照顧」不再是「權利」,而是「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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