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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心為一切法的要因
作者: 小魚 日期: 2010.10.07  天氣:  心情:
一切法依他因緣而存在,在這種種因緣──他中,有特別重要的,不能缺少
的條件,這就是心。換句話說,一切法不離心的關係,缺了心識的因素,是不能
存在得如此的。說到心為因緣,意義並不單純,然在依心(他)而起中,有一最
重要的,就是一切依識而安立。這是說,一切法的存在,存在得如此,是經過我
們的心識作用:如我們的心識不如此,那大家認為如此的東西,也就並不如此了
。舉例說吧!我們依眼發識的辨色力,大家是差不多的。看見花色的紅黃紫白,
花形的大小,大家都相同,所以覺得那花是決定如此的。如人的(眼)根識起了
變化,或眼根與一般人不同,他就不會見到常人所見的顏色,或一般見為紅而他
以為是灰色的。或大家見到花態很平正,而他見到是歪曲的,不圓正的。如這樣
,大家就會說他是病態,或稱他為色盲。在人類,不能不尊重共同的一般認識(
世俗諦)。如大家說是紅的,那人也只好承認是紅的,而認為自己錯了。但在畜
生就不同,如牛不能見紅色,只能見灰黃色。如有一隻牛而見是紅色的,在牛類
的共同意識下,他也只好自認是病態了!但到底是什麼顏色呢?實在不能離認識
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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