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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閻王審仲介
作者: Prinz 日期: 2011.01.15  天氣:  心情:

閻王殿上陰森詭異,瀰漫著肅殺之氣。

閻羅王當中坐,牛頭馬面站兩旁;殿前判官手捧著生死簿,眾鬼差持兵刃並列廊下。那閻羅王猛拍驚堂木,大喝一聲!

「帶人犯!!」

眾鬼差齊呼:「威~~~~~武~~~~~~~~~」

只見黑白無常拖著一個女人,疾疾拖至殿前。女人手銬腳鐐,鎖鏈在地上拖行啷啷作響,直到殿前跪下。判官高聲唸道:

「犯婦曾氏寶蓮,有壽四十,在陽世犯殺人罪,受極刑處決到此。因果循環,自業當受!」

閻羅王道:「曾氏!妳有何話說!」

曾寶蓮不敢抬頭,哭哭啼啼道:「大王明鑒,犯婦確實因殺人而受極刑,然此中另有隱情。」

閻王道:「有何隱情?詳實說來,本王必定公正裁斷,若有誣匿矯飾,教妳身受千刀萬剮之苦!」

「豈敢欺瞞大王,犯婦確有實情相告。」曾寶蓮嗚嗚咽咽地說。

「說!」



曾寶蓮抹去淚水,娓娓道來:

「是。犯婦本是外地人,因頗有生財之道,經年累月積蓄了相當財富,便思置產安身。一日,犯婦到京城買賣,偶見一戶宅子造得精美堂皇,地點也甚好,於是有意購買,打聽之下,方知屋主也是婦人,乃李氏蓉。」

「以犯婦多年經商之經驗,深知唯女子小人難養之理,尤其婦人間洽談生意,往往錙銖必較,難以成事。再者,犯婦以往不曾買賣房地產,亦恐疏忽箇中細節,蒙受不測損失。因此,遂委請京城著名的房地產仲介商,代為轉達購屋之意,並商議價格。」

「該房地產仲介商,姓唐名玉亮,受犯婦委託後即登門向李氏洽談購屋事宜。不久,唐玉亮回報犯婦,傳達李氏之開價,文銀 一千五百兩 。犯婦此前已經多方打聽,了解當地市價行情,那宅子根本不值 一千五百兩 ,實在漫天開價,因此請唐玉亮傳達最多只願出價 九百兩 之意。」

「幾經往還,最後李氏終於讓步,願意降低售價,惟要求與犯婦會面以便議定最終價格。犯婦亦同意。於是在仲介商唐玉亮的安排下,雙方前往唐玉亮經營之仲介店舖。」

「然而,當天唐玉亮卻安排犯婦與李氏分別在不同廂房,由他往來於兩房之間傳話。犯婦心想,買賣雙方利害攸關易起爭執,這唐玉亮是行家,由他從中穿針引線,折衝斡旋,好過雙方當面針鋒相對,因此也就同意這樣安排。」

「唐玉亮往來磋商,李氏亦逐漸降低售價,然而犯婦資金有限,卻不能輕易加價,且李氏本係漫天喊價,其讓步亦屬當然之理。唐玉亮當時對犯婦說,李氏相當氣憤,認為已從 一千五百兩 降為 一千二百兩 ,犯婦卻絲毫不肯加價,太過小器,實無購屋誠意,有存心戲耍之嫌,並吵著要走,是唐玉亮好言勸住。」

「犯婦幾經思量,終於對唐玉亮表示可以加價到 一千兩 ,但不能再給他佣金。唐玉亮滿口答應,還說必定要把價格守在 一千兩 ,絕不會讓犯婦多花錢,說完他便到隔壁廂房繼續議價。」

「許久,唐玉亮愁眉苦臉回來,說李氏雖然讓步,但堅持要一千一十兩銀子,若依她價格,馬上成交,若不依,立刻走人。犯婦實在喜愛那宅子,又挨不過唐玉亮苦勸,終於答應。沒想到,唐玉亮此時卻說,李氏不給佣金,如果犯婦也堅持不給,他一場辛勞將歸於白費。他還問犯婦,他這樣努力兩下周旋,是否不應當得著工錢?犯婦於心不忍,便答應成交後另給他 五兩 銀子充作佣金。於是買賣告成,當即簽立書契。」

「直到搬遷當日,犯婦與李氏終於碰面。犯婦忍不住質問:妳說我小器不肯加價,妳自己卻不肯支付仲介佣金,豈不更小器?再說這宅子的市價,也不過 一千兩 ,妳卻還要多加 十兩 ,實在太占便宜了!」

「不料,李氏當場翻臉,怒道:真是說謊不臉紅的女人!我開始便降價至 一千兩 ,不大方嗎?這宅子是我先夫所留,誰敢說不值錢! 一萬兩 也值。唐玉亮告訴我,妳堅持只出 一千兩 ,一文錢佣金都不給,真是小器極了!所以我要唐玉亮儘量加價,超過 一千兩 的都是賞給他的佣金。結果妳還是不肯加價,我最後只好同意成交,我又給了他 六兩 銀子當佣金。賣這宅子,我實在只拿到 九百九十四兩 銀子,還敢說我佔便宜!」

「犯婦一聽,當場氣衝腦門,二話不說直奔唐玉亮的店鋪理論。我問他:你當初說李氏要拿一千一十兩銀子又不付佣金,我才同意成交的,還多給了你 五兩 銀子,你竟說我不給佣金!還向李氏多討了 六兩 。你總賺了 二十一兩 銀子,其實全都是詐欺來的!你要把騙我的銀子還給我!」

「這唐玉亮惱羞成怒,竟唆使門人趕我,叫我有本事去告官,他才不怕哩!我一時怒火攻心,揪住唐玉亮就打,他轉身想逃,沒留神跌了個四腳朝天,腦門撞在門檻上,就這麼一命嗚呼了!」

「犯婦無心殺人,只因這唐玉亮太過可惡,全無職業道德,穿梭於買賣之間數黑論黃,令雙方反目成仇好趁隙取利,犯婦辛苦積存銀兩,受人詐欺,實難忍耐!然錯已鑄成,不敢狡辯,望大王念犯婦一時衝動,從輕發落,來世必定多積善因,以贖罪孽。」



閻王聽了曾寶蓮一番陳詞,思忖半晌,道:

「本王不能聽妳一面之詞遽下斷定,來人!帶人犯唐玉亮上殿!」

「得令!」黑白無常退下。不多時,傳來鎖鏈啷啷的聲響,黑白無常拖著唐文亮進殿。到了殿前,一把推他跪下,判官朗聲道:

「犯人唐玉亮,有壽三十八,在陽世被曾氏寶蓮所殺到此,因果循環,自業當受!」

唐玉亮大聲喊冤:「冤枉阿!大王,草民無辜受害,實不當發落地獄,這其中必有誤會!」

閻王怒喝:「大膽!自作自受終不爽,善惡到頭總有報,豈有冤屈!你被曾氏寶蓮所殺,是你上輩子造的業。現下曾氏訴告你在陽世的惡行,本王必要公正裁斷,以定刑罰。你有何辯說?」

「稟告大王,草民並無絲毫惡行。草民以房地產仲介為業,已歷十年,一向是公平交易,童叟無欺。那日,曾氏親來店鋪,說她看上城南李蓉那間大宅子,要委託草民代她前往議價求購。草民不敢怠慢,立即登門拜訪。議價的過程並不順利,李氏表示這宅子是她先夫的遺產,是無價之寶,再高價也不肯讓售。草民好說歹說,動心忍性,最後才勸服李氏出售。沒想到,搬遷那日,曾氏竟突然闖進草民店鋪,大吵大鬧,公然誣指草民詐欺取財,草民欲與她善言,竟愈加跋扈,還動手扭打!最後害了草民性命!草民尚未告狀,這潑婦反在陰曹地府妄加誣告,請大王明察!」

「是否誣告,本王自會審個明白。本王問你,在這樁買賣裡,你是否向賣方李氏收取佣金?」

「稟告大王,確實收了。」唐玉亮道。

「收取幾何?」

「文銀 一十六兩 。」

「你既然向李氏收取佣金,何以對曾氏謊稱並未收取?」

「這…………」

閻王猛拍驚堂木,兩側鬼差高喊:「威~~~~~~~武~~~~~~~」唬得唐玉亮雙腿戰慄。閻王喝道:「給我從實招來,休得隱瞞!」

唐玉亮道:「草……草民不敢隱瞞,實情是,當初買賣雙方在草民店鋪商談時,李氏確實表明不給佣金,要淨收一千一十兩,草民因此向曾氏請求 五兩 ,充作勞費。事後,李氏有感草民熱心奔波,讓她宅子賣了好價錢,故此打賞草民 一十六兩 。此乃始料未及,並無絲毫詐欺。」

閻王又問:「買賣既已成交,那一千一十兩銀子自歸李氏所得,豈會如此大方事後打賞?再者李氏原初開價 一千五百兩 ,僅賣得一千一十兩,難道不感覺吃虧?竟又額外支付佣金?」

「閻王實有不知。房地產仲介之價值,在於服務,服務則重在感受。許多客戶雖有支付佣金之心,但故意表示不給,以保留賞罰予奪之權,待後續服務令他滿意,再行打賞。此乃交易常態,彼此心照不宣。本案李氏所為正是如此,並無奇特之處。」

閻王轉向跪在一旁的曾氏道:「曾氏,被告說當初並無騙妳,那文銀 十六兩 是李氏事後給他的,你有何意見?」

曾氏激動道:「大王!休聽他胡說!李氏明明親口對我說,她從未要求實拿一千一十兩,而係 一千兩 ,唐玉亮分明是賺取差價!李氏甚至另外多給了 六兩 ,這都是雙方會商那天她與唐玉亮講定的,絕不是甚麼事後打賞!」

閻王沉思片刻,對兩造言道:

「本案的關鍵,在李氏何時答應給付唐玉亮佣金,倘在雙方會談當天即有答應,則唐玉亮顯係詐欺曾氏,反之則否。然而,李氏尚在人間,可謂『活』無對證。嗯………如此即可。來人!傳勾魂使者!」

「得令!」黑白無常轉身出殿。片刻,一名全身黑衣,頭戴燈籠之怪客,飄忽進殿,隨即刮起一陣慘慘陰風。怪客陰惻惻地道:

「啟稟閻王,不知急傳下官何事?」

「本王命你即刻往赴陽間,調取一女子魂魄前來作證。此人姓李名蓉,京城人士。」

「奉命!」

言畢,勾魂使者疾往上衝,只一炷香左右,使者便提著一名熟睡女子,降於殿上。



那女子伏於地下,悠悠轉醒,忽見四周光景大吃一驚:「唉呀!這是何地?莫非我還在夢中!」

閻王道:「來者可是李蓉?」

「是,民婦正是李蓉。」

「妳可知本王是誰?」

「你………你是閻羅王?」

「本王正是十殿 閻 君,森羅殿主,現下審理曾氏寶蓮與唐玉亮仲介糾紛一案,傳妳前來作證!」

「原來……我的娘!原來不是作夢,我死矣!」李蓉驚聲道。

「妳命尚未絕,三魂七魄中仍留下一魂一魄在陽世軀體上,妳今番只需據實證言,七柱香之內仍可回魂活命。倘作偽證,教妳長留地府,永受剝皮惡刑!」

「我說!我照實說!」

「本王問妳,那唐玉亮是否幫妳賣出城南宅子?」

「是。」

「有何佣金約定?」

「稟告閻王,民婦與唐玉亮約定,賣房子的價錢,民婦要實收文銀 一千兩 ,他若能賣超過 一千兩 ,則多出的部份歸他所有。」

「此是何時的約定?」

「開始就這麼約定了。那天,唐玉亮約了買方來談,就在他店鋪裡,卻又說買方不願見到我,所以就分開在兩間廂房,由他穿梭議價。民婦其實並不想賣屋,全是唐玉亮那廝花言巧語,說我這宅子現在賣價格最好,要不,等一陣子就要跌落千丈了。」

「我說我不缺銀子,要是賣不到 一千兩 ,我寧可不賣。那唐玉亮幾經穿梭遊說,最後告訴我,買方只願出 一千兩 ,他奔波一場竟無佣金,著實可憐。我只得答應給他 六兩 銀子。後來才知道,那曾寶蓮其實付了一千一十五兩銀子,唐玉亮兩頭欺騙,實在可恨!我才想找他討回我那六兩銀子,就聽說他給人殺了。」

閻王瞪視李蓉,道:「妳可有虛言!?」

「民婦句句實言,不敢虛誑。」

「好。來人!送李蓉轉回陽世!妳此番輾轉陰陽,就當是夢一場吧!」

言畢,勾魂使者拍了拍李蓉後腦,她便沉睡。使者提著她衣領,又往上直衝,隨即消失不見。



李蓉走後,閻王猛拍驚堂木,怒喝道:

「大膽刁民!在本王面前竟敢撒謊,饒你不得!來人哪!將唐玉亮拿下,押赴拔舌地獄用刑!」

「饒命啊!大王,請聽草民一言!」

唐玉亮跪在地上磕頭,眾鬼差正要上前拿他。

「且慢。你這廝在陽世詐騙李蓉、曾寶蓮,到了地府又欺謊本王,正該受拔舌之刑!你還有何話說?」

「大王有所不知。這曾寶蓮委託仲介購置房地,卻毫無『付費觀念』。須知使用者付費,乃天經地義;仲介收取酬金,亦屬理所當然。按京城一般房地產仲介收費標準,至少向賣方收取成交價百分之三,向買方收取百分之一,只要合計收費未超過百分之六,便不違反官府規定。以 一千兩 而論,佣金總和應可達四十至 六十兩 。本案草民僅收入 二十一兩 ,與一般標準已是相去甚遠,更別說官府規定。草民並未貪圖任何不當利益啊!」

這時,曾寶蓮插口道:「大王休教他欺瞞!一般房地產仲介人之主要工作,在替買方找尋合適房地,替賣方覓得合適買主,經其媒合雙方成交,以此賺取佣金百分之四自無不當。惟本案之成交並非全歸唐玉亮之功,乃係犯婦自己尋見李氏宅邸,主動委請唐玉亮代為前往議價。對唐玉亮而言,這筆生意乃憑空而降,得來全不費工夫,有何理由賺取文銀 四十兩 ?犯婦依一般行情百分之一,折半,即文銀 五兩 ,並未絲毫虧待他。」

唐玉亮不服,反口道:「哼!妳現在倒說得大方,要不是我說李氏不付佣金,妳連 五兩 銀子都不肯給!啟稟大王,草民實出於不得已,並非故意詐欺,若不是曾寶蓮吝嗇,草民也不至於出此下策,此為業務行為之常態。」

「在仲介這行業,不使用些許技巧根本無法生存,面對這等吝嗇之客戶,業務磋商時必須有所取捨,不可能一五一十據實以告,況花言巧語者比比皆是,指鹿為馬者亦所在多有,草民並非特別偽詐之徒阿!千錯萬錯,亦不過一句『未向賣方收到佣金』,何至罪大惡極?」

閻王道:「這廝倒有甚多狡辯。人世間之所以萬惡叢出,罪孽競起,無非自小而大,由微漸著。以生活所需為由,以人皆如此為據,以無傷大雅為理,以凡夫俗子為安,漸墮於邪佞詐偽而不自知,反自以為是。你說這是仲介業務之常態,在此等環境,道德標準便可以降低,常人視為詐偽之事,在業務上便不成其為詐偽?此乃理之所無。按行業或有不同,人之為人一也!做人該當謹守之道,絕不因地、因時、因身分、因行業而有所歧異。你既然收到賣方佣金,又向曾氏表示沒收佣金,這就是詐欺!詐欺就是詐欺,沒有含混模糊之餘地;詐欺者當受拔舌之刑,也沒有商量迴旋的空間。你從事仲介業務日久,以為凡事皆可磋商、斡旋、折衝?在本王殿上,黑白分明,是非立斷!來人哪!拖下去大刑伺候!!」

眾鬼差一擁而上,拖著唐玉亮遠去,他慘叫的聲音盈盈不絕於耳!



唐玉亮被拖走後,閻王審視曾氏寶蓮半晌,道:

「曾氏,本王察知妳生平並未為非作歹,尚稱良善,雖一時衝動傷害人命,既已身受極刑,可免刀山油鍋之難。」

「感謝閻王主持公道!犯婦……犯婦感激涕零!」曾寶蓮泣道。

「不過,妳為人太過小器,斤斤計較,須知『三途六道恆無斷,如是種因如是果』,妳今生欠多少債,來世就得還多少錢,分毫不差的。………本王判妳即刻投胎轉世,轉世當一根水龍頭!」

曾寶蓮驚問:「何故?」



閻王道:「水龍頭……只出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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