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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惡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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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不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13  天氣:  心情: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不當電話行銷等同詐騙 』**本文摘自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分類:生活情報2010/10/02 03:18不當電話行銷等同詐騙


98年2月間,賴先生收到來自知名電信客服人員來電,稱賴先生為該用戶,欲送賴先生通話費和3.5G行動網卡,且聲稱 “完全免費”,由宅急便送達。但領取贈品需要身分證、健保卡影本,交由宅急便人員收回。賴先生不疑有他,交付了身分證、健保卡影本。
不料,賴先生3月份即收到了該電信公司帳單,始知受騙。於是賴先生至門市申訴,但客服人員卻撇清關係,稱該電話行銷並非該電信公司員工無法受理。若需解約,須付7000元解約金。於是賴先生向台灣消保會申訴。
本會近期接獲相當多類似賴先生之不當行銷案例,業者因委外行銷自己的產品,但卻無法掌控委外行銷公司的行銷品質,導致行銷公司為求業績,無所不用其極的擠進推銷詐術之能事,誘騙消費者上當而糊里糊塗就買了商品。直到收到帳單才知道受騙。有些案例一個月竟高達近萬元的通信費用。想要解約,卻要負擔令人乍舌的解約費,如此欺瞞消費者的行為根本與詐騙集團無異!
本案經過本會介入處理後,業者除願無條件解約外,消費者只需負擔第一個月自打之電信通話費。在此,仍呼籲廣大消費者,若遇電話行銷,千萬不可貿然應允接受所謂贈品之小利,而傷了自己的荷包。所謂”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業者將本求利,這是不變之道理。
台灣消保會提醒您
消保法規定,業者與消費者之間所有買賣契約之成立,必須注意平等互惠原則,亦須於買賣當下交付買賣契約供消費者審閱,銷售契約資訊必須公開透明化,此等規定攸關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若遇以上類似案例,請盡速與消保會聯繫,以免權益繼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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