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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請愛寓懂稅法的朋友幫幫忙
作者: 愛泡泡的lisa 日期: 2007.11.20  天氣:  心情:
愛寓的朋友大家好

想請懂稅法的愛寓朋友提供一下意見

我家因為建商蓋屋造成地層下陷

經雙方協調建商同意將我們家打掉重蓋但須貼補價差

簽同意書時建商口頭上告知將會開給我們其他所得讓我們申報綜所稅用

可是我個人覺得這樣不合理

因為是建商關係害我們不得不重建

也可以說我們是一屋換一屋(我們已經補價差了)

但建商卻要另開扣繳憑單讓我們報稅

這樣將造成我們的額外稅金支出

舉例說我們建屋要400萬差價30萬建商就開370萬的其他所得給我們申報

370萬ㄝ這樣稅金是很恐怖的

所以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建商有支出所得能申報

而我們又不用另外繳交這額外稅金ㄋ

希望愛寓的朋友能幫我解答這個問題

非常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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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1-27 17:24
她, 46歲,新竹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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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1-27 11:33
她, 46歲,新竹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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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7-11-27 13:01]:

同意書上沒有關於稅單的東西

完全是對方口頭上說的

他們沒有請律師看過

我妹有請她同學看(會計師)

他建議參考所得稅法第4條

我有請同事看

同事看不下去說是太簡單

完全不像合約書

重點是不像賠償合約書

有點像買賣合約書了

 
時間:2007-11-24 01:39
她, 99歲,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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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1-22 14:24
她, 46歲,新竹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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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1-22 14:13
她, 46歲,新竹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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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1-20 22:31
他, 45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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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1-20 18:11
她, 38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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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1-20 17:55
他, 53歲,新北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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