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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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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1/2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謝宜容霸凌害命 日期: 2009.01.20  天氣:  心情:
檢察官只能追加起訴,不能變更起訴法條啦!:-" 刑事訴訟法第265條 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或本罪之誣告罪,追加起訴. ... 第7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1.一人犯數罪者. 2.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 第268條 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第299條 被告犯罪已經證明者,應諭知科刑之判決。但免除其刑者,應諭知免刑之判決. ... 第300條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第95條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左列事項: 1.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罪名經告知後,認為應變更者,應再告知. ... @};-@};-@};-法官在犯罪事實同一性的範圍,可以變更起訴法條! 有些媒體名嘴或記者不懂法律,說檢察官變更起訴法條b-( 聽命貪污扁,不能阻卻違法! 不認罪,裝無辜想卸責?:-?林德訓和馬永成年紀輕輕,能當總統府辦公室主任和副秘書長,跟著貪污扁珍 吃香喝辣,當大官享大權,都是扁珍提拔的!當然要協助扁珍貪污,作姦犯科,為虎作倀啊! 協助貪污不就是他們保有官位和權勢的對價?:-? 李鴻禧?:-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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