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一位寓友的日記,很中肯~! 對我來說~我並不覺得~倆個人的個性~合不合適~ 足以去~代表(愛)! 因為~一個人的個性~那是人生的歷煉或從小的教育思想~ 所去~形成的! 那並不是~因為遇見對方的關係~才有的! 當然~我必須承認~個性合適的話! 衝突的機會~就會比較少! 但是~對於(愛情)來說~我的認為是~ 對方他應該是~為了妳~而會去做某些~他本來不會做的事~ 或是~為了妳~而去改變~他的某些習性! 而不是~他早就具備的原生個性! 況且~(愛情)之所以珍貴! 就是在於~男女雙方遇到~不順遂時~仍是不離不棄! 所以啊~如果男女雙方想證明~對方是否真心愛你(妳)的話! 沒事~就要多吵架! 但是~別吵過了頭! 否則~........................! 夫妻夫妻~床頭吵~床尾合! 這時候~我既然都說成這樣了~我為了以身做則! 我就先來去跟我女友~吵一下架! 只是~我要用什麼話題吵架哩? 就用~妳這個又胖又醜的老女人~來做話題好了~各位覺得怎樣? 但是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我要先去~生前禮儀公司掛號! 很可愛又坦率的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