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anda said:教會我刑法,我Orz叫你阿公。 這是我這幾天在MSN的狀態,應該是非常能夠深刻表達心中的激憤。 用地球的說法是:Amanda說,誰有本事教會我鬼見愁的刑法,我定將跪下大喊你一聲阿公!
其實,說激憤也不然,無力感卻是狗娘養的,很重。 當初,選擇往司法走,是因為自詡對法條有絕對的信心,是因為大學通識課程,憲法讀一個晚上就得到高分,當時,忍不住想起國中英文老師迎著笑臉,在老媽面前直誇我:XXX,真的很聰明耶。 我想我是命底帶著畜生性格,像家裡的呆狗一樣,胡亂摸一下狗頭,狗尾巴就翹得半天高。 為了一句很聰明,我開始不讀書,反正我夠聰明。 於是,高中沒考好,大學沒讀好,我還是堅信我,很聰明。 出了社會,要錢沒錢,要人沒人,高不成低不就,死守苦命秘書一職,口袋銅板在發薪前一日,剛好支付最後一包香煙跟泡麵,我還是相信,他媽的,我很聰明,笨的是不懂幫我加薪的老闆。 法律果然是理性的裁判,刑法讓我看清,如果我夠聰明,現在應該是溫習判例,或是把學說背一背,而不是滿嘴薑母鴨的米酒臭,半醉半醒的巴到Note book面前敲日記......。 天殺的。 相信我,我真的很聰明。 只是惰性,凌駕我的聰明,懶虫在我腦中催眠我,吃飽飽,洗個澡,好睡覺。 上課筆記在我左手邊躺著,把它攤開,是為了證明,我真的想過,回家得好好用功。不可上網,不可以連結BLOG,但是,我的右手背叛我,不自覺得按下電腦的POWER......。 我果然是畜生性格,死都沒法改的奴性......。 好了,深夜問題多,平安回家最好。孩子,該睡了,讓我繼續自暴自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