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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8/28的日記
作者: charlene 日期: 2009.08.28  天氣:  心情:

(續昨)
" 公然毀謗罪 " 是具體的描述 ( 包含: 人, 事, 時, 地, 物 )
比如說
某甲公然在網路散佈假的或是錯誤的消息 " 我昨天看到某乙帶著他的外遇女友去汽車旅館! "
" 我聽說某乙政府官員收了財團的賄賂! "
只要罪證不足, 即犯了公然毀謗罪!
最高可判有期徒刑十個月!! B-)

下午, 心理學家來給我們上 " 青少年戀愛IQ "
張老師曾在許多大學高中當過輔導老師
我很欣賞他從不給學生特定答案的輔導方式
他認為一件事情的發生, 一定得先瞭解原因, 再制止其行為!
他會跟學生分析人為何要談戀愛?
一 受到賀爾蒙的影響
二 社會環境的洗腦與誘惑
三 同儕的刺激與比較
四 戀愛對象的易接觸性

再請學生列出戀愛的優缺點
然後分析愛情關係形成前, 進行中, 關係結束後, 各有可能發生的情形.
再詢問學生
你的擇偶條件是什麼?
你憑什麼來要求對方的條件?

張老師問我們
唯一能找到理想條件伴侶的方法是什麼?
大家面面相覷, 無人應答
就是 -- 提升自己!! :)>-

此論點倒是跟我的觀點不謀而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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