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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8/28的日記
作者: charlene 日期: 2009.08.28  天氣:  心情:
(續昨) " 公然毀謗罪 " 是具體的描述 ( 包含: 人, 事, 時, 地, 物 ) 比如說 某甲公然在網路散佈假的或是錯誤的消息 " 我昨天看到某乙帶著他的外遇女友去汽車旅館! " " 我聽說某乙政府官員收了財團的賄賂! " 只要罪證不足, 即犯了公然毀謗罪! 最高可判有期徒刑十個月!! B-) 下午, 心理學家來給我們上 " 青少年戀愛IQ " 張老師曾在許多大學高中當過輔導老師 我很欣賞他從不給學生特定答案的輔導方式 他認為一件事情的發生, 一定得先瞭解原因, 再制止其行為! 他會跟學生分析人為何要談戀愛? 一 受到賀爾蒙的影響 二 社會環境的洗腦與誘惑 三 同儕的刺激與比較 四 戀愛對象的易接觸性 再請學生列出戀愛的優缺點 然後分析愛情關係形成前, 進行中, 關係結束後, 各有可能發生的情形. 再詢問學生 你的擇偶條件是什麼? 你憑什麼來要求對方的條件? 張老師問我們 唯一能找到理想條件伴侶的方法是什麼? 大家面面相覷, 無人應答 就是 -- 提升自己!! :)>- 此論點倒是跟我的觀點不謀而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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