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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6/14的日記
作者: Maurice Fang 日期: 2004.06.14  天氣:  心情:
(承上)





婚姻之前雙方愛恨離合有誰對錯?


婚姻之後你的精神出軌之後你的肉體就會一對方的要求而受到逞罰


你留了人留了錢但是婚姻留得了愛情嗎


狠抱歉門都沒有





到了這裡


我們看到婚姻的功用是


當愛情還在時


你有了法律的認可可以叫對方為你的另一半


當婚姻不在的時候


你可以利用婚姻索取你所想要的


或是你所失去的





由此可見


婚姻不是愛情法


是財產法


你們懂了嗎?


跟愛情有啥屁關係呢


那些婚姻灌腦的人


一直以為婚姻是至高無上的愛


她們希望婚姻帶來忠貞的愛情


因為婚姻制度是犧牲對方的自由


恐嚇對方將來移情所需的代價


而達到一個非常崇高的境界


因為任何願意這樣承諾的人


當時都狠愛對方都狠忠貞都狠她嗎的致死不渝即使海枯石爛


但是實際上


它不過是認為再愛情底下


我們都是對方的財產而成立的法律


婚姻跟車險房屋鮮有啥兩樣呢?


就跟壽險一樣


你還是會死


但是我會給你錢


就這樣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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