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很機車... 明明就是試用期三個月.. 硬是又被拗了一個月..=.= 老實說 還真的有給它不爽到 如果覺得我不行 請麻煩試用期到之前通知 好讓我趕緊找下一份工作 不必來什麼再給一個月試試看這種鳥事 那如果再一個月不行呢? 不是浪費大家的時間嗎? 我工作時速度慢 但別出差錯不就好了嗎? OQC開單? 他們來是全檢 我們是抽檢 會被開到單不也是很正常嗎? 而且我進公司還不到兩個月內 當初剛進公司時 不是有簽類似合約的文件嗎? 不也說好了試用期是三個月? 我知道茂迪的飯碗很重 不是每個人都端得起 或許我也是端不起的那個 呼 煩內 開始投履歷好了 =.= ********************************************************* 組長說 那個搶我皮夾的傢伙 被公司記了兩支申誡 我 嗤之以鼻 如果我當初告他 那可就不只是這樣而已了 不過他下半年度的獎金是別領了 或許年終也是? 活該 或許他沒得到應有的教訓 但至少這樣 也能說是大快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