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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身分證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作者: 伊恩桑莫哈德~~~帥! 日期: 2007.03.31  天氣:  心情:
花三分鐘,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

身分證遺失時→法令修改了

收到此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
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身分證失時,請千萬記得

(1)向警察局備案遺失→錯誤示範
(2)開立遺失三聯單→錯誤示範
(3)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錯誤示範

一般民眾身分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

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

1.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
2.規費200元
3.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
[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也可以]
4.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領/補/換發手續
大約 5-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 http://www.ris.gov.tw/ )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分證
領/補/換發日」為主可上網查詢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
信用卡或貸款之類...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身分證
領/補/換發申請書" 來證明舊有(原)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
明也才十塊錢而已,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況且戶政事務所
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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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01 12:58
他, 52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03 00:07]:

儘管複製去用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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