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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禮物
作者: H2O 日期: 2010.10.11  天氣:  心情:
識人不清,還是遇人不淑?
沾上了,就像踩到狗大便,一身臭。

有一位自稱身價百億元的地產大亨,在某個星期天,自己發新聞採訪通知,對媒體大爆料,嫌關之琳老,嫌棄得很不堪,然後又扯上誰誰(我還真不記得她是誰與名字),批評人家炒知名度,連五萬元的酬勞都不給,還一副很不屑。接著又扯上陳怡蓉,承認現在進形式的小天使,重點是他打官司把給前未婚妻愛的禮物要回來,開記者會昭告世人。

他高調地把所有與他沾過一點邊的女明星通通貶得一文不值。
逼得還在線上的陳怡蓉在受訪時淚漣漣地撇清關係。委屈,蓄滿她的眼眶,就像斷線的珍珠,無法抑止地忍不住。

男歡女愛,你情我願,為何要仗著自己的財力欺負、踐踏弱勢?
狠狠糟蹋女性的名譽與隱私,當做個人宣傳的工具,這是非常卑劣、小人、可恥的行為。
那位大亨說為了討一口氣,非要前未婚妻歸還所有他贈與的禮物。
OK,訴諸法律,把過往贈送的房子、禮物等等通通要回來了。
可惡的是,為什麼還要召開記者會,把前未婚妻的名字,公諸於世??
讓已婚的她如何自處。要回贈與的所有一切,還不放過人家,居然開記者會鬥臭人家。

其他無端端受累的女明星們,更是可憐。有酬勞的房地產代言如關之琳,至少還有一筆收入,難怪連名牌包退退回的陳怡蓉會淚潸潸,極力捍衛自己的名聲。

不要說遇人不淑了,這年頭,識人不清還可以讓人身敗名裂。
太過分。

PS.做大事的人會有這等格局??就算他再會賺錢,不就是一個有錢的暴發戶玩女明星的爛人而已。
另,羨慕那位大亨的玩咖,看不慣此篇文章請自動閃邊去。你無須認同我,我更不會在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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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6 11:46
他, 57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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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5 09:51
他, 55歲,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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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4 09:33
他, 57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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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3 22:35
他, 57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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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3 22:09
他, 57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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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3 12:47
他, 57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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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3 11:40
他, 59歲,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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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3 11:23
他, 57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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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2 09:34
他, 55歲,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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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2 09:34
他, 55歲,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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