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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法反成執法緊箍咒
作者: 雲a【沒正常過】 日期: 2013.01.14  天氣:  心情:
 
 
 
 
 
 



新法反成執法緊箍咒 警騎車查PDA 算「低頭」

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14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姚岳宏/台北報導〕元旦新上路的「低頭族」條款,
現在反成為執法人員的「緊箍咒」!
過去員警常會在騎車時使用M-POLICE警用PDA查贓車,
或以無線電通話,現在都視為違法,甚至被禁止。
有員警抱怨,難道追賊,還要先把車停好才能叫支援,到時人都不知逃到哪了?











警方有怨 盼協調解套
交通部表示,M-POLICE屬電腦,無線電則用來通話,
依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似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通話、數據通信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只要在騎車時使用這些設備,都算是違規。


但警政署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卅一之一條》限制行駛中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或通話者,
無線電不在規範內;至於警用M-POLICE等電腦通訊裝置的使用時機,已與交通部討論免責範圍。
交通部說,只要警政署認為警方或交管等行車通訊行為有必要性,又不影響安全,
可依程序修改相關辦法,交通部都會尊重。


全國警方元旦起針對汽機車低頭族取締開罰,有民眾質疑員警常在停等紅燈時,
低頭操作警用M-POLICE查車號,或是一面騎車、一面使用無線電通話;還有路邊的停車收費員,
也都是邊騎機車,邊操作手上的PDA開停車單,根本是帶頭違法,應該開罰。


部分警方人員則指出,員警使用M-POLICE和無線電都有值勤上的需要,但翻遍各項法令,
確實找不到「許可」。為避免爭議,高雄市警方已要求員警不得在騎機車時使用警用M-POLICE,
無線電也「盡量避免」。台北市交通大隊已行文警政署,希望協調交通部重新解釋法令,為警方執法解套。


收費員下車才能開單
台北市停管處也表示,為避免違法爭議,已要求所有收費員,必須要下車後才能執行開單動作;
台中市政府則為此行文交通部,認為收費員「執行公務」應不受限制。


參與修法的警政署官員透露,最早的施行細則辦法中,
曾建議將消防、警備、救護車等駕駛因執行任務需要,可不受限制,但最後修法卻拿掉這個條文,
才會造成現在好像「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的窘況。


交通部強調,條例中已說明,只要有法令規定許可就不受限,
例如消防署、衛生署在緊急救護辦法中增訂條文明定,救護車可以無線通訊與醫師聯繫,不必受限。






http://tw.news.yahoo.com/%E6%96%B0%E6%B3%95%E5%8F%8D%E6%88%90%E5%9F%B7%E6%B3%95%E7%B7%8A%E7%AE%8D%E5%92%92-%E8%AD%A6%E9%A8%8E%E8%BB%8A%E6%9F%A5pda-%E7%AE%97-%E4%BD%8E%E9%A0%AD-202412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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