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 說:
⊙對飼主因某些因素而放棄繼續飼養寵物的看法
當飼主因為某些因素而放棄他們的寵物時,我並不會一昧的責怪他們
他們的環境跟理由或許千奇百怪、也或許他們有難言之隱
但是我們並沒有辦法知道,不可否認的,的確有許多飼主只是一時興起
也有些飼主認為貓狗只是物品而已,不喜歡就丟掉吧
然而還是有著一些真的沒有辦法的飼主存在
只要他們能為牠們安排到一個完善的家裡,這也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就像有些傳統家庭,認為懷孕或有小孩子的時候家裡不可以有貓狗一樣
因為網路上大家的責難,就硬要把牠留下來是好的嗎??我是抱存的懷疑的看法
在我們看不到的地方,他們忽視牠的存在,甚至虐待打罵
那倒不如給牠們一個不同的環境不是更好的嗎?
我在思考我心裡真正的想法
說得也是 這題只是在問看法
你覺得咧
我 說:
關於這個看法我倒是有很多感想
這些年來對於這個問題我思考的歷程很多
我來想一想再告訴你我的感想XD
中途 說:
哇喔
前陣子的新聞報說 連領養孤兒的退養率都增高
我跟我朋友說 人的心思更細膩 再度被拋棄那種心理的傷口比貓狗還嚴重
好像愈來愈多人對照顧生命責任看得太輕 是教育失敗嗎
我 說:
教育當然是非常根本的原因
有時候這些人不是故意的
是他真的受到這樣的教育 他不明白自己錯在哪裡
中途 說:
我小時候是沒被教育啦@@ 所以也遺棄過不少動物XD 不停帶中途贖罪XD
我 說:
我覺得我的感想可以寫一篇文章送你了@@
不過基本上上面那段 我可以認同XD
中途 說:
哈哈 我期待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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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中最前面的一段論點,是一位領養人針對這議題的回答。
其實我在飼養寵物的日子裡,過了很久才走到類似這樣的思路,
一開始只會直線式的思考『棄養就等於不負責任』。
當然這還牽涉到了『棄養』的定義,
是丟棄才算棄養呢,亦或是像我以前的想法,
比較偏激的認為,只要放棄飼養就通通等同於棄養。
先說說我對『寵物』這個角色的定義。
事實上就字面上而言,我不是很喜歡以這兩個字代表,這會讓我感到有些物化牠們的意味。
在我心裡的定義,這些小朋友的地位不僅僅只是忠實的朋友,
而且是家人,是無可取代的家人。
何謂無可取代?
就像你不會覺得媽媽去世可以再買個媽媽就好一樣的無可取代,
就像失去孩子後再生一個你也不會認為是同一個人的無可取代。
或許有人認為,動物和人的地位怎麼能夠相提並論。
其實我也不贊同把動物的地位過度凌駕於人之上,這樣反而顯得矯情,畢竟我們都屬於人類這個物種。
我只是認為,人若是懂得重視金錢,為何不能懂得尊重比金錢更珍貴的事物呢?
金錢失去以後,有很多方法可以再得到,而生命呢?
生命,都是無可取代的。
在見識過越來越多的飼主,看到很多種作法以後,
我曾經疑惑,為什麼某些飼主可以這麼樣對待另一個生命,而且心安理得、而且理直氣壯?
我以為,人主動飼養寵物的出發點,不就是因為愛所以帶回家來疼來寵,
既然愛牠,怎麼會不設身處地的著想呢?
其實答案很簡單。
有些人忘了生命會活會動,不是擺飾,也不是生財工具,牠們有感情有情緒,甚至記憶。
寵物的地位之於這些人,大約就像是個玩具,擺在家裡好看好玩,是個和金錢可以擁有等值的貨品。
他們以為,不過是個畜牲嘛懂得什麼呢,呼之即來揮之即去又有什麼,以人的方便才是首要。
這樣的愛很狹隘,沒有尊重,沒有責任,
充其量只是出於對一個物品的喜愛。
將不合用的物品丟棄或是轉讓,誰會覺得不對?
說到這裡,很明顯了,種種的關鍵點就在心態。
怎樣才算是棄養?我並不覺得只有丟棄到外面去,才算做棄養。
那麼放棄飼養就叫棄養嗎?也不盡然。
如同最前面一段文字的論點,當飼主『不得已』必須放棄飼養時,
也許送養給另一位飼主,反而可以獲得更好的生活品質,更完整的愛。
以寵物的角度而言,
當輿論讓飼主硬是勉強留下來,真的會比較幸福嗎?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所謂不得已究竟有多麼不得已呢?
有些人口中的『不得已』,我實在無法認同。
凡是預先理應料想得到的(例如畢業、留學、結婚生子...)的理由,
或是一些荒謬的理由(例如長太大、臭、病..)在我看來都算做自私的藉口。
預先料得到會有不能飼養的理由,就不該自私的抱著『到時候再送養就好』的心態來飼養寵物。
而很多的不得已,其實都可以設法解決,只是在他們眼中沒有這個必要。
這種飼主,通常只基於一時衝動而飼養。
我曾經說過,衝動沒有關係,哪次領養(或買)不是或多或少帶著點衝動呢?
重點在於衝動之後。
能不能盡責照顧,做不做得到不離不棄?
前面的問題,為什麼我的答案是否定,
因為若是一個飼主不能徹底明白對生命盡責的意義以及必要,
逼他留下來又如何?動物可以在他身上獲得對等的愛嗎?
面對這樣的飼主,我不會多說什麼、也不想說什麼,
勸什麼、指責什麼都覺得沒有意義。
因為我知道,他不配當這個小生命一輩子的家人。
所以我並不譴責『送養』這個舉動,
我還打從心底認為這樣的飼主真是不如趁早送養吧,省得誤了人家歲月呢。
我所譴責的,是飼養的『心態』。
捫心自問,你究竟怎麼看待自己的寵物?
一個任人處置的『東西』?一條活生生的『生命』?
有些飼主以自私的理由送養而被指責以後,
會忿然表示至少他用送養取代直接丟棄、至少他並沒有不盡照顧之責。
通常我會覺得可笑。
當飼主無法盡到不離不棄之責時,已經是個罪過了,
給牠最後的好生活,為牠尋找一個好歸宿,是最起碼該做、也是最後能做的。
憑什麼拿來說嘴?
憑哪一點說什麼忍痛什麼割愛?
(更何況,在這些飼主之中可能有超過半數,
是並不在乎他們的寵物得到什麼樣歸宿,只當作物品一樣的隨意轉手。)
我贊同這種不適任的飼主將寵物送養,卻無法認同那些不尊重生命的心態。
這就回到前面說的,我並不覺得只有丟棄到外面才算做棄養,
心態產生偏差,形同精神上的棄養。
好比曾經給過的承諾,哪怕只有五分鐘,只有五天,五個月,
只要心裡反悔了,那都正在改變你散發出的氣息。
動物對人的感情是忠誠而沒有心機的,人的心態絕對影響著牠的感受,
沒有丟棄外頭,也可以是棄養。
那些自欺欺人的人,請不要用動物聽不懂人話來安慰自己。
即使動物真不懂,
天地懂,你的良心懂。
至於那些真正有不得已意外原因的飼主,就更不用說了。
既然條件已經不允許,強留下來是不會比送去新家過得更好。
這樣的飼主未必是不夠愛他的寵物,
只是有無法預料得到的意外因素,導致突然失去能夠完好照顧牠的條件。
為什麼用『未必』兩個字?
因為我說過,心態一直都是重點。
如果我們看到這位飼主雖然遭遇意外的困境,
但他嘗試設法解決困難,努力去找出一個能兼顧的方式,而非第一時間馬上決定放棄飼養,
我可以相信他是真的愛他的寵物。
即使最後仍是選擇送養,也還是能夠諒解。
綜合以上,
是我近來對於飼主將寵物送養這件事的想法,
也是後來漸漸不再想對送養這個舉動譴責的原因。
我依然會譴責某些飼主不夠尊重生命的心態,
依然對於不懂得負責二字的飼主不齒,
但是我贊同送養。
我贊同這些遇人不淑的寵物值得一個更懂得尊重的家人。
*******************以下後記分隔線*******************
會有這樣的討論,
是因為最近在一些送養經歷中,發現有很多點難以在篩選的第一時間中查覺。
等到日後事件發生了,才發現領養人觀念偏差得嚴重。
所以最近我們正在思考,能夠和領養人事前溝通哪些議題,
好來確認彼此的共識究竟到哪邊...
唉,只能說知人知面不知心,又要日久才能見人心,送養是門大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