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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留味。
作者: 鬼靈精~ 日期: 2012.05.16  天氣:  心情:
過往與曾經是否該在轉身時就從心中遺忘?
日記與簡訊是否也該全數刪除?
發生過的無法假裝它不存在,尤其是它曾如此的刻骨銘心..

分手後的情人無法當朋友嗎?

既然現在的伴侶如此的堅持,就當是放下的時候到了,
偶爾的即時問候沒有了;生日簡訊不能發...從此形同陌路?

過往只如一朵曾握在手心的花,
只留餘味,
現在,我要去用洗手乳把餘味洗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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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5-17 18:30
他, 50歲,台中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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