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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糾纏求復合 惡男性侵舊愛
作者: 如萍 日期: 2011.10.15  天氣:  心情:
恐怖情人!新竹縣一名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要求復合半年,女友為擺脫糾纏,勉強答應最後一次嘿咻,男子竟下藥迷昏性侵,剃光她陰毛並拍下凌虐過程,還嗆:「我上傳fb(臉書)妳就知道了,是妳逼我的!」今年5月惡男當街潑汽油想燒死女友未遂被逮,法院昨重判惡男14年徒刑。 承辦警員怒斥:「太變態了!應關牢裡別讓他出來害人!」

恐嚇「要一起死」 判決指出,在押吳富吉(39歲,強盜、恐嚇前科)2年前在網路上認識25歲陳姓女友,陳女同意交往2周,後來陳女認為不適合提分手,吳男卻糾纏半年,用電話騷擾,或到她住處丟石頭,以簡訊恐嚇:「不要等出事再來後悔!」 吳男提出只要發生最後一次關係,就不再騷擾她;陳女不堪其擾而勉強答應,今年5月1日傍晚,陳女到吳男住處,吳男偷偷把鎮定劑加入紅酒讓她喝,她昏沉中和吳男嘿咻,中途因下體疼痛醒來,她要求吳男停止,但全身乏力無法抗拒,期間吳男更剃光她陰毛,強拍性侵凌虐過程。 直到隔日凌晨,陳女清醒才自行離去;事後吳男威脅陳女與他繼續交往,否則把性愛畫面放上網,陳女不理,吳男打電話恐嚇陳女:「要一起死!」

女機警吹熄火苗 5月16日下午,吳男拿寶特瓶裝汽油,騎機車跟蹤陳女,在新豐鄉一處平交道紅燈前攔下陳女轎車,他敲陳女車窗,趁陳女搖下車窗時,強行打開車門頂住,將汽油潑淋陳女,並拿打火機威脅點火,陳女見狀起身將火苗吹熄,雙方拉扯反抗,路人聽見陳女尖叫上前關心並報警,吳男才逃逸。

見警還大膽折返 警方趕到現場時,吳男又大膽騎車折返,被通知趕來的陳女父親認出,警當場逮人,訊後法辦。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吳嚴重侵害被害人身心,雖否認強制性交和殺人未遂,但犯行明確,依妨害性自主、殺人未遂、妨害祕密和恐嚇罪,分判8年、6年半、5月和4月徒刑,合併執行14年徒刑。

男女分手注意事項 .談判分手應選公共場所,偕伴同行避免與對方單獨相處。 .對方若糾纏不清,出現騷擾行為,立即報警。 .勿因心軟而藕斷絲連,甚至答應對方開出條件。 .提分手應循序漸進,避免激怒對方。 .釐清雙方債務和私人物品並切結,避免日後糾紛。 資料來源:新竹市刑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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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15 12:52
他, 44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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