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50,877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699801
我們勾勾手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沒什麼了不起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工作就是為了賺錢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刑法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作者:
我們勾勾手
日期: 2009.09.02 天氣:
心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詐欺犯應將其詐欺所得充公並強制工作,惟詐欺犯乃為自己利益而將他人辛苦賺取之財產詐騙一空,這樣的罪名其罪刑應該從重處斷,比照罪刑法定原則其刑度應為本刑五年以上。
其理由為詐欺犯兼具了恐嚇性質,並且造成被害無限的恐懼,例如嚴重的財產損失及經神上的壓力,這並非一般320之罪來的輕,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是無限擴張的。
詐欺犯應比照321之罪例舉一之六款加重之要件,畢竟一件詐欺罪乃有無數共犯結構所產生,集體性犯罪乃國內立法者應注意立法,加重其共犯之罪。
加害人永遠不知道被害人的痛苦,直到那天那加害人得到惡報吧!!!
標籤:
瀏覽次數:
503
人氣指數:
5303
累積鼓勵:
24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4
1
1
沒什麼了不起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工作就是為了賺錢
住戶回應
時間:2013-07-24 02:18
他, 41歲,桃園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3-07-22 05:12
他, 41歲,桃園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5-02 23:27
她, 46歲,嘉義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8-04 17:29
她, 31歲,桃園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