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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心情點滴
作者: 不再登入 日期: 2007.05.15  天氣:  心情:

心裡很嘔,小孩子我也有權利


離婚協議書上也白紙黑字清楚的記載,我有權利可以探視小孩,而你沒有權利拒絕


我更可以在不引響小朋友的課業時可以帶小朋友回來我這裡


這都是我們當初協議的條件


而你~卻不遵守我們的約定,那我也只好請求警察的幫忙


找警察...只是剛好而已


畢竟我是文明人,我不想跟你們一般見識


當然你們看到我帶警察ㄑ也不需要大吼大叫的


因為你媽說我沒有權利把小朋友帶走


但是~你媽並不知道我可以帶走小朋友


在這情形之下~我當然是找警察會比較有利


再說~我也不想要跟你們吵,我不想做沒意義的事


so~下次別再做這些無理取鬧的事


因為我可以看小孩,這是事實...我可以帶小孩子回來,這也是事實


所以~下次你們就別再做無謂的掙扎


ps.你用傷我媽的腳,我媽已經有ㄑ驗傷了....你是不是該道歉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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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6-06 19:54
她, 44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7-06 00:50]:

呵~看來你也是挺有正義的喔!
不好意思....最近都沒有時間上來
所以版版都放給他爛了
希望你別介意喔!

 
時間:2007-05-17 01:13
他, 43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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