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要怎麼"戀"啊?這不但是很奇怪,甚至很噁的事嗎?倆個男人脫光裸體抱在一起互相愛撫做愛嗎?或是倆個女人一絲不掛抱在一起熱烈交歡?我很難想像那樣的場景會是怎樣,在我而言.那簡直是令人匪疑所思,甚至連想到都會覺得---
我一直認為男女之間的性愛是美好的,而且是無限美好的.這種異性相吸的交互作用,本來就是男女天生體內,各自獨特的男女荷爾蒙所散發出的味道而自然吸引,別的深奧道理不說,當男女依偎在一起的時候,光是彼此身上所散發的不同氣味,自然就會摩擦充電,燃起激情,能夠燃燒就已是無限美好.問題是,倆個同性,氣味相同,怎麼燃?
魯殿已無靈光,網海何來聖牛?當某些網友嚴辭批判男性的同時,我的習慣就是沉默以對,不置一詞,因為,男女情事若淪為激辯之話題,那倒不如讓它晾在那裡自然風乾,唯獨當最近立法院已一讀通過民進黨提案的"同性戀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此刻,我很難對此默然不語
一個男的"娶了"另外一個男的,被娶的那個"男的"能叫'媳婦"嗎?一個女的"嫁給"另外一個女的,嫁過來的那個"女的"怎會變成"女婿"呢?這不天下大亂了嗎?即使撇開婚姻不談,光是看到一個男的摟著另一個男的親嘴接吻,那就很恐怖了.我的媽呀,讓蔡康永的歸蔡康永吧,讓喜歡或偏好女女的歸她們自己過吧,但公然立法通過合法化就大可不必了!媽的!選這些立委不都是些廢物嗎!就以食安而論,先進的國家如大藥廠,大煙草商,大食品公司,一旦被查到故意違法欺騙而導致危及民眾之健康者,其法令處罰之嚴厲都是以天價來論,我們台灣人命真不值錢,過去幾十年,人人已經吃下多少黑心食品了?人家黑心商人財團賺翻了,我們小老百姓卻都成了犧牲品了,養這些立委有啥用呢?
該立的法不立,一天到晚打鬧場翻桌子,屁事沒做半件,白花花的銀子每個月每位"委員"照領幾十萬無誤,現在又來搞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立法,比米蟲還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