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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個資法
作者: lily感興趣為水晶 日期: 2015.06.04  天氣:  心情:
有趣的個資法

為了防止詐騙,我們天才立法委員們立了一個"個資法"
結果詐騙集團可以取得完成個人資料(我曾接到詐騙電話能說去我的身份証字號,姓名,住址,電話)

但是我們的醫療院所却無法完整取得個人就醫資料
例如我在台中醫院健康檢查,檢查有異常在台中醫院掛號就診
結果我曾因蜂窩組織炎在榮總住院,在中國住院開刀
台中醫院完全沒有我的榮總及中國的就診資料及檢查資料
我問醫師我的健保卡中的IC卡沒有我榮總住院使用的抗生素及檢查報告嗎?
醫師說:因為個資法所以個人的就醫資料不能互通
我當場傻眼,難怪柯文哲在器官移植時會移植到愛滋病患的器官

我在想如果病人在A醫院檢查有梅毒,愛滋,性病等傳染疾病不主動告之(這種病人大都不會主動告之)
到B醫院看病甚至開刀,如果B醫院無法取得完全他過去就醫報告,一就是重新檢查(浪費醫療資源,難怪健保費一直漲)
二就是疏忽造成病人與病人間的傳播者

台灣的醫療健保制度真的要改,不然沒多久又要漲健保費了
我知道台灣民衆去醫院拿的藥很多是餵拉圾筒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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