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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司法正義
作者: 大雄(哥) 日期: 2007.07.21  天氣:  心情:
針對這兩天的熱門新聞焦點:檢察官侯寬仁對於訊問臺北市府出納吳麗洳之筆錄,主觀意識之綜合潤飾,涉嫌技術性遺漏或扭曲證詞之處,只要進入實質的偵訊錄音帶勘驗階段加以比對筆錄之內容,便可由法官做出清楚之裁量,是非曲直當可大白,朝野各政黨無須引起一堆不相干人等就此尚未確定之問題,爭相放炮,響影程式正義。
經由此案,卻也讓我們看到我國的檢調司法作業,檢調司法之於尋常百姓,猶如猛虎野獸?
在對於總統候選人馬英九這一位重量級的政治人物特別費案的偵辦過程已是如此曲折不堪,那也使我們真的實在無法想像,若是一般毫無背景與政商勢力的平常百姓,如若進入公堂大門,將會是多麼的無助,而且無法獲得最基本的人權保障。小老百姓在面對於檢調司法單位執行公權力時,便猶如驚恐的待宰羔羊般,根本毫無權力主張與公平聲張的機會。如此又怎樣能讓人民對於司法的獨立、專業、正義產生信心呢?
對此現象,或許便如法律界人士所言,當一般小老百姓如遇筆錄不實,或要求檢察官更改未果時,我建議應當採取「拒絕筆錄簽字,主張以偵訊錄音為主」,以作為求得自保的唯一方式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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