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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1/03的日記
作者: 作書蟲也作玩家 日期: 2010.01.03  天氣:  心情:
1905年,愛因斯坦提出了他聞名於世的「狹義相對論」 (Special Theory of Relativity)。 自16歲起,愛因斯坦就經常問自己一個問題: 一個人要是跑得比光速快,會發生什麼事? 年輕的愛因斯坦知道牛頓力學描述的是地球上和太空中物體的移動, 馬克士威的理論則是用來描述光的波動, 這兩套理論是當時物理學的兩大支柱。 但愛因斯坦的聰明之處就在於, 他看出這兩大支柱是相互牴觸的, 其中有一根非倒下不可。 根據牛頓的理論,光速本身並無任何獨特之處, 因此要超越光速,絕對有可能的。 這意味著,要是你跑得跟光一樣快,光在你眼中就等於靜止的。 後來,愛因斯坦發現某個馬克士威不知道的東西-- 光速是常數,因此不管你跑得多快,光的速度永遠維持不變。 無論你是向著光跑還是背著光跑, 光永遠以相同的速度前進,這點似乎違反了一般認知。 愛因斯坦自兒時就有的疑問如今終於得到解答-- 我們永遠無法和光並肩前進, 因為無論你跑得多快,它都會以同樣的速度離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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