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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1/03的日記
作者: 作書蟲也作玩家 日期: 2010.01.03  天氣:  心情:
1905年,愛因斯坦提出了他聞名於世的「狹義相對論」
(Special Theory of Relativity)。
自16歲起,愛因斯坦就經常問自己一個問題:
一個人要是跑得比光速快,會發生什麼事?
年輕的愛因斯坦知道牛頓力學描述的是地球上和太空中物體的移動,
馬克士威的理論則是用來描述光的波動,
這兩套理論是當時物理學的兩大支柱。

但愛因斯坦的聰明之處就在於,
他看出這兩大支柱是相互牴觸的,
其中有一根非倒下不可。

根據牛頓的理論,光速本身並無任何獨特之處,
因此要超越光速,絕對有可能的。
這意味著,要是你跑得跟光一樣快,光在你眼中就等於靜止的。

後來,愛因斯坦發現某個馬克士威不知道的東西--
光速是常數,因此不管你跑得多快,光的速度永遠維持不變。
無論你是向著光跑還是背著光跑,
光永遠以相同的速度前進,這點似乎違反了一般認知。
愛因斯坦自兒時就有的疑問如今終於得到解答--
我們永遠無法和光並肩前進,
因為無論你跑得多快,它都會以同樣的速度離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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