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10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9/06/06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6/09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9/06/0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09.06.08 天氣:
心情:
關於作證
刑事訴訟法第189條
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等語;其於訊問後具結者,結文內應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
...
第196條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
第194條
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前項請求,應於訊問完畢後十日內,向法院為之。但旅費得請求預行酌給
中華民國刑法第168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
そのまま﹝smap﹞
檢察官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涉嫌觸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並因此以貪污罪起訴馬英九
馬對他提出告訴,北檢檢察官和高檢署檢察長,官官相護對侯不起訴處分和駁回再議之聲請
馬聲請交付審判,毫無司法實務經驗的陳文茜等名嘴痛批馬b-(
無知的平反百姓偽造文書會被起訴,甚至判刑
縱放知法犯法的侯寬仁,讓其逍遙法外,符合公平正義???:-?:-?
標籤:
瀏覽次數:
248
人氣指數:
248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9/06/06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9/06/09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