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喜歡在網路上買東西,因為網路購物不用出門,甚至價格比較便宜;根據路口網站統計,至少有20萬人是持續從事網拍的「活躍型賣家」,業績達百萬的一年成長77%。不過網拍業者多半註明「不得要求退貨、退款」,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指出,如果這個賣家是企業而非個人,這樣明顯已經違法。
由於法令對於個人和企業經營的網拍賣家規範明顯不同,消保法規定包含電視、網路和型錄等郵購買賣,如果是以企業經營一定要提供7天鑑賞期,不然就是觸法,而消基會也呼籲路口網站和網拍平台業者,應該將兩者分類,以防業者鑽法律漏洞。 以上資料轉至ya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