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給予的回報不一定是幸福, 而是面對自己本質與極限的機會。 每次戀愛都受傷,但還是繼續戀愛。 每一次都以為是最後一次, 以為再也容不下新的創傷。 掙扎著遺忘,然後又奮力地記憶。 愛的「取捨」,是為了保全最珍貴的理念而放棄其他部分的能力。 在極端的時候為了保全最後一點自我而切斷與人的連結。 不是每個人都做得到,有時拋棄比被拋棄還要困難。 一個人需要為愛情設限到甚麼程度? 取決於一個人承受傷害的容量有多大。 對一段折磨的關係, 習慣試盡溫和的方法,非不得已不忍重手破壞要害。 但如果過程拖得太長, 本來無辜的終將變成別人眼中咎由自取的一方。 不忍心傷害別人是一種善良,但有些時刻,在別人與自我之間,終究得傷害一個。 當彼此的存在互相牴觸時,因為不願傷害別人、無法取捨,最後可能瀕臨自我的消失。 不管愛帶來甚麼痛苦, 只要確認是對方造成的,就覺得自己很坦然。 但相反的,要承認自己造成別人的痛苦, 在自我與他人之間選擇維護自我,是很困難的。 看起來失落是被動的,取捨是主動的。 愛情,當互動出現問題,無法排除累積的內在壓力,需要發生變化時,看起來總像其中一個人無情,另一個癡情。 一個人叛逃,另一個追捕。一個貪婪,一個正直。 一個聰明,一個愚傻。 但事實並非如此。 相對的兩種角色之間,哪一個比較輕鬆,哪一個比較痛苦,不足為外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