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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健康捐健保費補助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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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菸品健康捐增加排富條款
作者: 小詞 日期: 2009.12.18  天氣:  心情:
中央健康保險局為更落實照顧弱勢民眾,自即日起於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健保費相關規定中,增加排富條款強度,此項排富條款主要係針對申請補助之案件,如果利息所得在1萬元以上者,或是利息所得合併股利所得在2萬元以上者,以及申請人的健保投保金額在25,200元以上者,都應有負擔健保費的能力,將被排除在補助門檻之外。

菸捐補助目的在照顧近貧戶
健保局表示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健保費的目的,在減輕低收入邊緣戶(亦即所謂「近貧戶」)的健保費負擔。該局原訂補助對象門檻,係參照國民年金法,以申請人最近一年全年家庭總收入為基準,平均全家每人每月未達社政主管機關公告之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者,可以獲得1/2或1/4健保自付保險費的補助。健保局在受理申請補助案件中,發現有高薪家庭因扶養眷口達6人以上者,或申請人僅利息所得一項但卻為大額存款者;或申請人最近一年全年工作收入不多,但其健保投保金額並不低之案例,明顯不是近貧戶卻仍然符合補助資格。
為期更符合社會公平正義原則,該局經檢討後,將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對象資格在現有的規定外,提高補助資格門檻。例如全年家庭總收入中利息所得1萬元以上者,或全年家庭總收入中的利息所得及股利所得合計在2萬元以上者(表示至少有50萬元以上的存款);又如申請人或其所依附的健保被保險人投保金額在25,200元以上者(約占全體被保險人的60%),均不給予補助健保費。即日起適用新的規定,據健保局估計,合於補助資格的人數約有50萬人。
若有家庭經濟困難但不符合本補助要件者,仍可申請健保相關協助措施,如紓困貸款、愛心轉介等。有需要的民眾請撥打健保局諮詢服務電話:0800030598,該局將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98年12月17日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申請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自付保險費作業要點」,加強排富條款,主要增列以下條件:
(一)健保投保金額未達分級表第十級(即健保投保金額<25,200元)。
(二)全家人口之全年利息所得總額<新臺幣一萬元。
(三)全家人口之全年【股利、獲分配之盈餘】+【利息】所得<新臺幣二萬元。
(四)仍須符合原規定,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台灣省),未達以下金額:
(1)<14,744元:補助自付健保費1/2。
(2)14,744~19,657元:補助自付健保費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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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30 09:31
他, 45歲,高雄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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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3 10:37
他, 45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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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5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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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2 09:33
他, 45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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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2 09:30
他, 45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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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01 09:15
他, 45歲,台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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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06 23:20
他, 46歲,雲林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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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9-27 23:22
他, 46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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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5歲,高雄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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