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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談一點做人的道理
作者: Prinz 日期: 2011.02.21  天氣:  心情:

今天想談點兒做人的道理。

做人嘛!只要是人,誰不會做人?站久了就坐,坐膩了就走,張開嘴吃飯喝湯,抬起手就摸摸自個兒腦袋。

這不就做人麼?哪還講什麼道理?

真這麼簡單那不是做「人」,是做人類。人類與人最大的不同,是人懂道理。

有些道理只適合某些個特定人士,另外有些很基本的,適用於所有人,無論你是王公貴人還是貧賤草民,都合適。

例如「守時」這件事,就是不分男女老幼都應該養成的好習慣。

人為甚麼要守時呢?為甚麼不能隨心所欲地,愛啥時候幹啥,就啥時候幹啥?人不是為了時鐘活的,時鐘是為了人造的,幹嘛要人去配合時鐘呢?

其實守時講的不是人對時間負責,而是人對人負責,說白了,就是守信用,答應人家的事就要做到。這是一個很基本的做人道理。

比方你跟人家約好晚上七點十分在甚麼地方見,那你就要準時到達。這樣做,並不是七點十分有甚麼特別重大的意義,好像七點十分比較神聖,七點十五分就很下流。不是這樣的。

重點是,你跟別人約了那個時間。你可以約七點十五,你可以約八點三十,你甚至可以不約。沒人會說你非得約七點十分不可。但你一旦約了,答應了,就得想法子做到;做不到,就是沒把答應的事兒做好;沒把答應的事兒做好,能說自己沒錯嗎?

當然這世界上總有突發的情況,天都有不測風雲。但時間是死的,人是活的,人總要因應多變的世界拿出辦法,尤其有些「變化」本身已經是一種「常態」了。

比如有些職員天天上班遲到。主管問他:你怎麼老遲到?職員就說:塞車啊!

塞車這種現象能怨他個人嗎?這是交通問題,是交通政策問題,是交通政策不當的問題!怎能把這塞車造成的遲到這樣的結果,怪罪給一個小職員呢?

但主管說:你第一天移民台北嗎?你想不到會塞車嗎?為甚麼你不提早出門呢?

這道理很簡單。通常事理總有個「譜」,再怎麼塞車也不可能把半小時的車程塞成六個小時,你一定能抓一個最安全、最寬的時間。當然你即使抓了最寬的時間,也有可能上班路上遇到九二一那樣的大地震,活活被埋在瓦礫堆下六個小時。

然而九二一不是天天有的,如果這個人抓的時間夠寬,那麼他一輩子只會在九二一地震當天遲到;但如果這個人天天遲到,那就跟突發事故無關了。

那是他的時間掌握出了問題。俗話說,時間觀念差。

我因為工作的關係,經常要去法院開庭打官司。打官司這種事不是開玩笑的,通知書上寫幾點幾分你就得幾點幾分到,絕不能遲到。因為法官不會等你,對造更不會等你。時間到了你沒到,這就算「缺席」;缺席的效果是法官可以只聽一造的辯詞,給你來個「一造辯論判決」。一場訴訟可能牽涉幾百萬甚至幾千萬,你能說因為那天我找不到停車位,所以來不及開庭嗎?法官會為了你找不到停車位就把判決書撕了說這次不算,咱們再打一回合嗎?

當事人準時開庭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一個律師都知道。然而,法官卻沒有時間觀念。我在這一行從業十幾年,準時開庭的占不到百分之一,法庭門口永遠有到了時間還在等待開庭的當事人。

因為法官審案子的時間沒辦法抓個準。當事人在法庭上往往會說出你想不到的話,拿出你想不到的證據,或者有些當事人講話吞吞吐吐,說不清楚,法官得問個詳細才不會誤判。這是對的,審案子當然得詳細。於是原本一號案子是十點鐘開庭,二號案子是十點十五分,但一號案子一審就審了一個鐘頭,這就拖延了二號;二號再拖就拖到三號,每個案子都拖,愈後面的耽延愈久。我曾經開過一個庭,通知書上寫的是下午四點五十,結果到八點才輪到我!

法官會說這是沒辦法的事,難道我必須為了準時開庭每個案子都草率審理嗎?

做人不是這樣的。法官難道不知道這種案子,最多要花多少時間嗎?他難道不能抓個最寬的時間嗎?明知道這個案子有可能要耗一個鐘頭,為何當初要把下一個案子訂在十五分鐘後?很顯然的,要不是時間掌握的能力太差,要不就是罔顧當事人權益。說白了,當官的最大,只有民等官,哪有官等民?

當法官的不把「通知書」看作一個承諾,衛生署長也不把宣稱下台當作承諾;借錢的不把借據當作一個承諾,結婚的也不把婚姻當作承諾。何必呢?反正做不到就算了,不痛不癢。開庭晚一點又不會死;說了幾次下台賴著不走也有人支持;該還錢的時候兩手一攤人肉鹹鹹;合不來就去戶政事務所辦一辦離婚。

任何事情都有它的原因,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問題是,可以約八點為甚麼約七點?可以閉上嘴努力工作為何要宣稱下台?可以說年底才還得了為甚麼答應八月底還錢?可以不結婚的,為甚麼當初一定要結?

人最大的問題不是無法扭轉局面,不是不能盡如人意,而是輕於承諾。

我認識一個業務員,他很少承諾客戶,好像甚麼事都沒把握似的,好像很無能似的。到了非給出承諾的情況,他的承諾也總是很寬。比如客戶問他這件事甚麼時候能搞定,他說:給我一個月,我一定能完成!客戶就罵:這麼簡單的事兒別人一個星期就搞得定,你怎麼笨到這規模!

他寧願被人當作笨蛋。因為他承諾一個月,那就是豁出性命也必定在一個月內完成;別的業務員承諾一星期,要是出了一點突發狀況耽誤了幾天,頂多賠個不是,沒甚麼。

這就是然諾輕重的分別。

會賠不是的其實還算好了。現在很多年輕人完全不把承諾當回事,遲到就遲到了,怎樣?多等幾分鐘是會死啊?或者嘴巴叼著道歉,心裡一點也不覺得自己有甚麼不對;被人指責幾句,當場就崩潰了。

因為……………所以遲到了啊!怎能怪我?

這是一個本位主義盛行的年代,講究「作自己」,肯定自己,追求自我感覺良好。我就是這樣,我懂得欣賞自己就好,別人說的都是屁。某方面來說這也是好的,比盲目否定自己來得好。

不過時代就是這樣,發展到一個程度就會極端,從極端的自卑到極端的自大,從凡事都是我不對,慢慢變成天下滔滔皆不是,唯我一人有見識;從被人稱讚一句就樂到飆淚,到被人數落幾句就好像天塌了似的難以置信難以承受,不能「自己」。

做人不是這樣的,總有些基本的做人道理。

一個人有錯沒關係,有錯改不了也是人性弱點,但最糟糕的是有了錯還不認錯,一味的覺得別人總在雞蛋裡挑骨頭,找麻煩,不體諒。

這世上還有誰比我行,我都這樣了還要我怎樣,我這樣已經很了不起了,我已經找不出缺點可以改了,我真是討厭自己這樣完美…………

二次大戰後,部分的日本人產生一種過度反省的個性,可能是在舉世唾罵千夫所指的環境中養成的,有人戲稱「加害妄想症」。就是一遇到甚麼事就拼命自我檢討,檢討哪裡做得不對,檢討為甚麼人家要罵我,是不是我甚麼地方又害到別人遭人嫌惡。這種習性在日本也有批評的聲音。可我覺得,在這種時代,「加害妄想症」是很可貴的品質。

這是一個不懂得自我檢討的時代,這時代充斥著不知檢討的人。跟我相處不好,一定是對方有問題;工作有障礙,一定是同事的錯,上司的錯;工程進度遲延,一定是廠商在亂搞;車子忽然暴衝,想當然耳是車廠製造商有瑕疵;政策失敗,那當然是反對黨在扯後腿嘛!外交受挫,還用說,一定是阿共仔的陰謀啦!

遲到只是小事,時間觀念守時的習慣也可以慢慢養成,但一個人要是沒有自我檢討能力才是真正的艱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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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14 22:26
她, 45歲,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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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2-22 17:20
她, 99歲,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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