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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北縣工作真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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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3/12/05的日記
作者:
小販~北縣工作真痛苦
日期: 2003.12.05 天氣:
心情:
事出有因所以改寫日記。
今天報紙有報導一件【強拔肇事車鑰匙,被撞變被告】,遭對方控告妨害自由。我覺得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大家多少要懂點法律。
甲女騎車遭乙女撞傷且未處理,經甲女追趕後強拔機車鑰匙,最後甲女反被移送法辦。
其實這是烏龍,因為甲女應依刑事訴訟法88條主張:現行犯不論何人皆可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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