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中午時分,我去郵寄藥商的文件資料。這時候的郵局空蕩蕩的,我卻聽到熟悉的聲音:「限時掛號三十七元與平信十七元,費用怎麼差這麼多?那麼寄平信就好了,要寫上郵遞區號嗎?信封要黏起來嗎?請問郵筒在哪裡?」
我抬頭向左邊一望,怎麼那麼巧,原來那人曾是我愛得死去活來的男人,當年他因為不想結婚,所以提出分手。幾年後,朋友酸溜溜的說起他的婚姻,原來是買一送一,新娘離過婚育有一女,嫁妝是巨額的贍養費。據說他當起繼父,過著有錢人的生活,出門開的是雙B轎車。當時朋友的語氣又是羨慕又是忌妒的,我聽完後卻沒有感覺。
此刻再遇見他,我心裡平靜得很,兩眼直視著他,瞧他穿休閒上衣加短褲,配上一雙夾腳拖鞋,下巴留起鬍子,人也變胖了。這時,他拿起郵票,往嘴上沾黏口水,然後貼上信封。
我當場楞住了,心想,這會是我的初戀男人嗎?曾經自認為那麼了解他,他不會穿短褲和涼鞋。過去七百多個日子裡,我們天天見面,他總穿著襯衫和卡其褲去上班,休假時頂多換條牛仔褲。而那時,他會寫情書給我。現在,卻讓我看到這麼隨便的畫面,甚至為了二十元郵票錢而計較,連寄信的基本常識都缺乏,真教我開了眼界。
這時,他大概察覺有人正在注視他,於是轉頭看著我。但他不認識我了,因為我戴著安全帽、口罩和太陽眼鏡。我突然很慶幸自己在這個時候是全副武裝進了郵局,看清楚了他的外貌和舉止,而他卻不知道是我。
回到診所後,我想想老公的優點。老公雖然沒什麼錢,但為人誠實善良,腳踏實地的努力工作養家餬口,有責任感、家庭觀念重,愛我也愛小孩,的確比初戀情人好太多了。
比一比,還是老公最好。
<網路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