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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失而復得的愛
作者: 小玥 日期: 2010.07.21  天氣:  心情:
三年多了

我一直以為我不配再擁有愛的感覺

我甚至放棄

讓我的父母像賣商品一樣的到處販售我的未來

我不怨他們、也不反抗

因為我也相信他們能幫我找到合適的對象



在台北行的旅程中

我好幸運的重拾回愛情

我發現我還是能去愛、還能感受到愛

我哭了一場、這是感動的

當以為放棄的東西

又再失而復得時

我決定這輩子不再讓他離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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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8-13 11:59
他, 52歲,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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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7 08:00
他, 43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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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5 13:20
他, 41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7-23 10:31
他, 46歲,台中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7-23 00:38
他, 49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7-22 22:02
她, 42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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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2 03:47
他, 49歲,山東省,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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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1 23:18
姐可別又一點點小事又被破壞ㄌ唷 [b-(]
 
時間:2010-07-21 23:06
他, 43歲,南投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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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21 20:13
他, 35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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