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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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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LEGAL HIGH 2觀後感
作者:
錢小麥
日期: 2013.12.25 天氣:
心情:
花了大約兩天的時間,把王牌大律師2給嗑掉
老實說,第二部給我的感覺
沒有第一部來的精彩
不過,該有的主軸核心沒有失去
而這部日劇一貫的搞笑作風也沒有改變
我認為仍算是水準之作
有看過的朋友可以一起討論
沒看過而有興趣看的朋友則請離開
而不管有沒有看過,只是單純想按讚的就....請隨意吧^^"
===============我叫防雷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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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不管是小說/影集/電影,第二部比第一部更精彩
算是一種很難跨越的門檻
尤其如果第一部的評價不錯的話
想想也是,畢竟看過第一部後,你會明白他的框架是什麼
若第二部無法跳脫那樣的框架,增加新的元素
觀眾很容易疲憊
沒辦法,因為人就是這種容易喜新厭舊的生物
但如果增加的元素或想強化原本的框架,一個不小心就會弄巧成拙
是的,第二部給我的感覺就是後者
感覺它想強化古美門猖狂、搞笑(非刻意搞笑,而是給觀眾的感覺)的部分
當然或許就像服部大叔在電話中偷偷對古美門父親所說
『氣燄越來越囂張,連服部我都無法應付了』
是一種無人可治的盛氣凌人
但這樣的設定,反而讓我消化不良
因為古美門可以在該正經的時候正經、但有時卻脫序到不合理
......等等,我說了『合理』這兩個字了嗎?
Well,我知道要求『合理』是一件很搞笑的事情
在此也順便說說我的想法
所謂的那些小說、影集、電影,都穿插著許多的『不合理』
就像不管什麼都用唱歌來表達心情跟行動的電影
就像CSI的攝影機永遠都可以清楚的看到犯人/目擊者的容貌
就像偶像劇跟小說的男女主角之一永遠都有美好的外在條件跟身分背景
合理嗎?當然不合理
可是如果什麼都要合理、都要寫實的話
我想那叫做紀錄片...【看見台灣】或許比較能滿足那種人的需求
只是,就像古裝劇中
你不能讓觀眾看到你的Nike球鞋或勞力士一樣
你必須在這個『不合理』的世界中,找到一個『合理』的設定
古美門律師在第一部中,漂亮的把正邪合為一體
對他而言,錢就是一切、勝利才是王道
我不見得欣賞這樣的作風,可這樣讓我覺得他『合理』
※以上為我個人見解
但第二部中
古美門甚至不用高額的律師費
在中後段的劇情中總是不斷的打擊黛律師
當然,編劇這樣做,是有它的道理
尤其他們接的那三個Case中,都有暗藏的玄機
鸚鵡官司,黛律師還是輸給了古美門的詭計
暴露狂官司,黛律師並沒有看清原告被告內心深處的想法
動畫官司,黛律師的信念,也還是遭被告無情的打擊
尤其在動畫官司中
我想也成了古美門與黛真知子雙方對師徒關係的內心寫照
(如果導演道歉,那就沒搞頭了XD;但換個角度想,那是不是另一種的激勵?)
或許這設定再完美不過
他的氣燄囂張,其實只是一種偽裝
他的內心深處依然像第一部一樣,期待被人打倒
但如果這樣,第二部中的第一話
他的不敗神話就已經被打敗了,他為什麼沒有鬆一口氣?
為什麼在跟對手再次對壘的時候,會得到PTSD(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彷彿他只是想被自己培養出來的黛律師給打倒
只因為她是晨間劇女主角?XD(大誤)
但其實我覺得還算瑕不掩瑜
只是如果要追求完美的話,那是我本人覺得相當可惜的一點
LEGAL HIGH2 的第一話
在安藤貴和的案子中,古美門徹底的敗下陣
古美門敗在安藤貴和的臨陣倒戈,這不是大意,而是編劇要求...
(安藤貴和在第二部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每集串場對話內容都很重要)
呃...不是,是古美門沒做好萬全的準備導致
這的確有爆點,我喜歡(耶?)
而且結尾就拿半澤直樹來作梗
黛: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古美門:太天真了!! 人不犯我我亦犯人,就算沒見過的也要反擊
黛:這只是個愛找麻煩的人嘛...
XDDDDDDDD
第二話中,拜古美門所賜
鮎川光大肆對所有媒體、創作、網民提告
真正目的,或許真的只是為了玉川作家的作品能連載下去
也或許,不過就是個天才小屁孩的恣意妄為
不過這一話的確值得討論
【並非在網路上,就不用對你的評論跟言行負責】
這年頭,你必須謹慎用字,你必須為自己負責
哪怕是在網路上,你也要小心的衡量那條看不見的線
是『評論』還是『謾罵』、『中傷』
老實說是很微妙的
很多人喜歡拿著言論自由為旗幟(尤其是媒體)
卻忘了自由的根本意義是
【何謂自由?以不侵害他人自由為自由】
又,何謂侵害?它相當主觀
因為不但有所謂生理上的侵害,同時也還有心理上的
所以,如何界定?很微妙
又或許該說『端看對方是否要跟你計較』罷了
你碰到個好講話的,懶得跟你吵的,願意大事化小小化無的,沒事
反之,像之前新聞報導
總會有人故意惹其他網友生氣來罵他,然後反過來蒐證指控對方來賺錢
這種人也不是不存在
不過,我喜歡古美門在這一話中對玉川所說的那段話
『想要傷害對手,自己卻不想受傷,是這樣嗎?
帶著與鮎川兩敗俱傷的覺悟創作,這才是稱職的作家
妳必須上庭作證』
有時,這是我們的通病
想便利,卻不希望自己權利受損,不希望己方有半點損傷
這樣的思維,是人之常情,卻也是一種自私
要,就是不去傷害對方,即使自己受了傷,委屈自己默默吞下去
否則,就是反擊
追求雙贏當然是最理想的結果,只是有時,事情沒有雙贏可言
而也就在第二話開始
成了羽生晴樹跟古美門兩人核心價值的爭論
一個人追求著雙贏的結果
一個人則是主張官司即戰爭,必有輸贏
這並沒有什麼對錯,只是站的角度不同罷了
一方站在理想面,而另一方站在現實面
第三話,因整型而引發的離婚官司
老實說整型是一種個人接受程度問題
古美門的發言,與其說引人省思,倒不如說
他切中了一切的根本
【以什麼為基準喜歡一個人,是每個人的自由,也沒有優劣之分】
這個社會,總會有人主張,外在不重要,內在才重要
可就像古美門律師的敘述...不,哪怕是真的拿到現實社會上
不也是如此?
之前也有新聞報導過
『犯下同樣的罪行,長得醜的人被判的刑,會比長得好看的還來得重』
而我們總口口聲聲說著外在不重要時
報章雜誌,廣告偶像,乃至於報導新聞的主播
多數都還是會請俊男美女來代言來拍攝,這不就是最直接的證明了嗎?
追不追求美麗的人事物,沒有對錯
其實這是一個很有趣的現象
追求長得漂亮的,會被批判是『外貌協會』,那樣的人膚淺
而追求有內在的,會說這個人懂欣賞真正的我,真有深度
同樣是在追求『某種條件』,卻有如此大的差異
總讓我百思不得其解
漂亮的,討厭人家說她美,會不悅男生總是看中她的外表而喜歡她
問題是...【妳有可能第一眼就讓男生知道妳的內在是什麼嗎?】
所謂價值觀,所謂個性,所謂內在,沒有一定時間的相處,根本無從得知
當然,我能明白那些人不悅的點
是在於『只』是為了我漂亮而追我,而根本不會想去了解我的『內心』
但就算如此,那也是追求者與妳所想要的不同
當然,美有美的好處,也會有它所帶來的麻煩;就像不美的亦然如是
這部分,也還是只有自己去看清楚、去珍惜自己所擁有的,別無他法
我常說『做你自己人生的主人』
沒有人應該、有權利要求你做什麼,該去要什麼
旁人可以批判,可以有自己的觀感
但就像那句名言
『我不認同你的觀點 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句話到底是不是伏爾泰說的,老實說並不重要
可我覺得這句話也可以改成
『我不認同你的決定 但我誓死尊重你選擇的權利』
為什麼?理由很簡單
因為決定,總會帶來後果
後果是好是壞,沒人知道,但也從來就不是旁人需要去承擔的
【你的人生,你做主;你的決定,你得扛】
就如同第三話的結局
熊井最後發現了,他對穗香的貼心始終割捨不下
最後想去挽回
卻發現穗香已經覺醒了
『我過去以為長得醜的人心地會比較好
我也是通過外表判斷人的喔
有長得醜心地也醜陋的人,也有長相和心地一樣美麗的人
是你教會我的,謝謝你』
這就是他決定後得承擔的結果,責無旁貸
羽生律師一直希望這段關係能繼續,想達到雙贏的結果
但古美門卻明白兩人的價值觀有落差,他寧可讓兩人坦承相見
其實羽生律師從頭到尾所想貫徹的那個信念『我要讓大家都幸福』
我本人是相當質疑的
不是說這個信念不好,只是那過於理想化了
拿第六話來說好了
愛子擁有三個無實質法律效力的丈夫
而因為澄江女士無法接受,所以羽生陣營不斷努力想讓他們步回『正軌』
但如果今天事情如澄江女士的願好了,對愛子來說,是幸福嗎?
又,人人都幸福?
好比說今天有兩個男人同時愛著一個女性
再不考慮第六回的狀況下,一般人只會選擇一個對象
但當選擇了其中一者,而另一者就會覺得『不幸福』的話
該如何是好?
滿足所有人?我們並非住在烏邦托
幸福說穿了,不過就是一種感受問題
我也說過很多次
幸福的本質,就是『當慾望被滿足的時候』
如果吃個轉角的便當,你就能滿足,你就會覺得幸福
如果在你快窒息的時候能呼吸到新鮮的空氣,你就會覺得幸福
在內心缺乏寄託的時候有個人來愛你,你就會覺得幸福
羽生律師能救到多少人,而最後又是否真的是救贖?我想那也很難說
是不是如古美門所說
和好的鄰居後來兩家都分裂、想東山再起的公司再次破產
羽生所做的那些雙贏,最後真的讓大家都是贏家?
可反過來說
在後面篇回中,我們也不斷看見這樣的結果
古美門是勝訴了,可他的委託人真的幸福了嗎?
熊井先生離婚,想挽回為時已晚
冬海女士勝訴,可她自己也得搬離該住區
田向先生拿到巨額報酬,可家也不成家了
原本清幽的神氣林與奧蟹頭村,也即將開發而失去了自然景觀...
不,我們該問的,是古美門有想過,讓委託人『幸福』嗎?
從故事的角度來看
這些愚蠢醜陋卑鄙的委託人...被慾望、金錢、嫉妒所蒙蔽雙眼的人
又有什麼權利與資格爭取幸福?他們又知道自己要的幸福是什麼嗎?
就算是羽生律師,也不過只是為了自己的慾望而在利用他人
是的,這是人類最真最醜陋最黑暗的一面
我不覺得編劇是想認同,或鼓勵大家被慾望蒙蔽雙眼
但是最根本的【你必須先熱愛醜陋】
是不是就像我們常常說的,你必須先愛你自己
真心的接受真實的自己,無論是好的那面,還是壞的那面
唯有如此,你才有可能幸福,也才有能力讓別人幸福
當然啦,這是不才本人我的個人臆測就是了~XD
其實到這邊為止,都是很好的
但可惜,在安藤貴和這個案子中,卻太過草率
檢察官一方的栽贓過於明顯
而牽扯到的黑社會又感覺雷聲大雨點小
本來只是百老匯風格,但到最後根本變古美門跟羽生的自我主張發表時間
更別提有人被毒死,可是卻好像是小女孩早月殺的,黛律師就於心不忍也來捏造事實了?
這樣一團亂的設定讓我消化不良
是的,法律,追根究柢就是講求證據、實事求是的一種制度
一切造著證據,造著規矩走
或許會有很多小漏洞可以鑽,也或許會顯得不近人情
世上批判恐龍法官的聲浪,可見一斑
但那就是法律
安藤貴和的案子
不僅僅值得讓我們討論死刑的存廢問題
也更讓我們應該思考的是,民意是否真的應該凌駕於法律之上?
先說明我的立場好了
我支持死刑,更支持亂世用重典
我們該對現有法律加重刑責,但同時做好更完善的配套措施,避免冤獄枉死
但,在還沒改變之前
哪怕是惡法,你也該遵守;哪怕民情再怎麼激憤,你還是該尊重司法機制
(前提當然是法官跟檢察官沒有亂搞的狀況下...)
王牌大律師不管第一部還是第二部
都有很多值得省思的論點
當然,那誇大的動作跟亂搞的行為,就當博君一笑吧
說了這麼多,也對那點瑕疵感到遺憾
或許,只不過是我愛之深責之切罷了
噢,或許單純只是我"搞威"也說不定,哈哈哈
※ 4千多字的觀後感,我真是瘋了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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