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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少年隊關心您提醒您
作者: ூrain 日期: 2004.08.24  天氣:  心情:
 
少年隊關心您提醒您..........

你可以不酒後開車 但是你不可以不知道這樣的規定
如果哪天我們有聚餐,喝了酒千萬別騎車或開車了。

因為近來我同事的一位好友
(女性),
因聚餐喝點小酒,
回家時自行騎車,遇到警察例行檢查,
結果被檢查超過酒精濃度
0.5mm (0.95mm)。
結果
被帶回警局,開了一張紅單($6,000)。
當她繳完違規罰金時,以為就沒事了。
如果你也有這種想法,你就大錯特錯了,
好戲才在後頭呢,近日
(違規後一個星期)
她收到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書,內容:
寫她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
處罰金$30,000元(參萬元),
如易服勞役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一項,
第454條第二項,
刑法第185條之三,最重要的一條)~~~刑法

第42條第二項,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
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

你們一定不懂這一條對不對,因為我也不懂,
結果打電話去詢問承辦人及各地方法院。

答案:原罰金乘以3,
也就是罰$90,000元.
不是罰30,000元。

(天啊!),騎摩托車被抓總共罰$96,000元;
如果紅單是罰$12,000元,
總共要罰$102,000元!
所以說,
喝酒被抓到就要罰
($96,000~$102,000元)
~這個錢可以每天坐計程車上下班3年了,
買2部全新的摩托車了。

以上所述保證真實案件,因為上網查詢過了,
也打電話確認過地方法院,都罰二次紅單。
請轉告你的親朋好友知道,如果沒有錢繳,
就要坐牢3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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