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契約
一九三五年的冬天,是美國經濟最蕭條的日子。 有一天,紐約窮人居住區的一個法庭上,正在審理一個案子。 被告席上站著一個衣衫破舊、滿面羞愧的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她因偷盜麵包房裡的麵包被麵包房的老闆告上了法庭。 法官審問道:「被告,你確實偷了麵包房的麵包嗎?」 老太太低著頭囁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確實偷了。」。 法官又問:「你為什麼去偷麵包?難道是因為饑餓嗎?」。 老太太抬起頭,兩眼看著法官,說道:「是的,我雖然饑餓,但我的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已經幾天沒吃東西了」。 接著又說:「我不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餓死。他們還是一些小孩子呀。」 老太太的話剛說完,旁聽席上響起嘰嘰喳喳的低聲議論。 法官敲了一下木槌,嚴肅地說道:「肅靜!下面宣佈判決。」 法官面向老太太:「按法律你有兩種選擇,即處以十美元罰金或是十天拘役。」 老太太為難地說:「我若有十美元就不會去偷麵包。我願意拘役十天,可我那三個孫子誰照顧呢?」。 這時候,旁聽席上站起一位男人,面對老太太鞠了一躬說:「請你接受十美元的判決吧。」 說畢,他轉身面向旁聽席上的其他人,掏出十美元,摘下帽子放進去。 又接著說:「我是紐約市市長拉瓜地亞,請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 法庭上所有的人都驚訝了! 片刻,所有旁聽者都起立,每個人都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長的帽子裡,連法官也不例外。 按法律,老婦人偷竊麵包被罰款,與外人何干? 可拉瓜地亞說得明白——他還告訴我們,人和人之間並非孤立無關,人來到這世間,作為社會的動物,是訂有契約的:為我們的冷漠付費。 物質利益的來往,有法律的契約;行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約。 善,不僅僅是一種與冷漠相對的一種品質,還是一種精神的契約。 我想起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銘刻了一首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的短詩: 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 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了。」 這正是背棄精神契約的最終結局。 人生在世,誰都有可能遭遇危難和困境,誰都有可能成為弱者,如果我們在別人危急時不援手,誰能擔保自己不會吞咽孤立無援的苦果? 人心只有向善,才能被陽光照耀,所以善的契約才在世界普遍存在。 懂得珍惜這種契約的人是高貴的。 懂得為冷漠付費的人是明智的。 當今的社會太冷漠!總有一天人們將會為自己的自私付出代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