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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殺人魔辯護精障者不應處以死刑
作者:
愉快的人
日期: 2013.10.21 天氣:
心情:
顧立雄替殺人魔辯護 精障者不應處以死刑
NOWnews – 2013年10月7日 下午10:2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患有精神分裂症的陳昆明,8年殺害3條人命,他還宣稱自己有精神疾病,「就是想殺人」,活像是個殺人魔。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今(7)日最高法院召開辯論庭,他的辯護律師正好是最近剛表態參選台北市長的顧立雄,顧立雄主張,總統馬英九已簽下「兩公約」,有精神障礙的嫌犯,不應判死刑,而陳昆明減刑出獄後,北投醫院和高檢署沒強制讓他接受治療,才控制不了情緒,再度犯下殺人案,是「制度殺人」。
顧立雄說,不管是扁政府或是馬政府,對兩公約的遵循,是長期以來的想法及推動的政策,兩公約透過施行法的制訂也已經落實,且聯合國有相關決議,應該遵循。
顧立雄強調,馬英九簽下兩公約後,婦人、小孩、精神障礙者,都不應該處以極刑,更指責高檢署、北投醫院,當初陳昆明假釋後,怎麼沒讓他強制接受治療,反而讓他到處流竄,再次犯案,這不是制度殺人,是什麼?
他說,精神障礙者對刑法的認識不足,對自我控制能力減退,情況如同未成年者,從社會責任理論看,社會對這些人有一定的責任,不能將他們所做的事情都歸咎於個人,讓其個人去承擔,這些人未得到好的醫療照顧,生活在較弱勢的階層,無法取得充分資源的環境,必須對其加以關懷。
http://tw.news.yahoo.com/顧立雄替殺人魔辯護-精障者不應處以死刑-142320589.html
8年殺3人辯有心魔 最高法院開生死辯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10月7日 下午2:26
十年前犯下小姊妹雙屍案的「殺人魔」陳昆明,服刑六年後出獄卻惡性不改,三年前藉徵人廣告誘騙被害人到新北市租屋處,持球棒將被害人打死,一、二審都被判處死刑,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上午召開生死辯。律師還是以精神障礙為由,主張不能判死;檢方則主張,陳昆明不符免死條件。
(潘千詩報導)
最高法院審理有「心魔殺手」之稱的殺人被告陳昆明是否判處死刑,7號上午召開生死辯論庭。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薛景隆主張,經過鑑定,陳昆明案發時根本沒有精神障礙,不符合減刑要件,應該判處死刑。
辯護律師高涌誠主張,陳昆明確實有精神障礙,依法不能判死。
陳昆明2003年間,曾在板橋殺害一對小姐妹,當時他以「心中有惡魔,不斷告訴他要殺人」為由,辯稱有精神障礙,獲得法院輕判有期徒刑12年、減刑為6年,順利逃過死刑,但他服刑完畢後的隔年,也就是2010年間,他在報紙上刊登檳榔攤徵人啟事,結果卻持木棍打死前來應徵的27歲林姓少婦。陳昆明被捕後辯稱,是死者辱罵他,又以精神疾病脫罪,但這次一、二審都判他死刑,全案上訴到三審,檢辯激烈交鋒,律師也要求傳喚專家證人,論述精神疾病不應判死的理由。合議庭在聽取雙方意見後,會做出生死判決。
http://tw.news.yahoo.com/8年殺3人辯有心魔-最高法院開生死辯-0626217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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