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贈與或買賣 1..買賣 : 準備買賣價金支付證明 . (如匯款.轉帳.支票等) 扣除貸款餘額及交易金額 . 剩於部分超過100萬需繳納贈與稅 2..若無買賣行為 . 則視為贈與 . 若扣除貸款餘額 . 餘額部分超過100萬(免稅額)需繳納贈與稅 (2)贈與稅 計算方法請參閱贈與稅法第19條 3、土地增值稅 依該筆土地之土地所有權謄本記載 用前次轉移之土地公告現值與今年度土地公告現值 套用公式計算土地增值稅額 ..賣方可以用重購退稅或申請土增稅優惠稅率 以贈與之過戶過程: 1、到地政機關索取----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土地2份 房屋2份) 贈與契約書4份 2、到稅捐處索取----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 契稅申請書 3、到國稅局取贈與稅單 4、到銀行辦理貸款清償(無貸款者無須辦理) 清償後取得抵押權塗銷同意書 + 原設定契約書 + 他項權利證明書 再到地政機關辦理塗銷 5、以上所取得之申請書內容填寫清楚(蓋章) 6、將應繳稅金之1/1000之印花稅貼在稅單背後 (印花可在郵局買) 7、將填寫完成之土地增值稅申請書、契稅申請書單 連同土地 + 房屋登記申請書影本 + 贈與契約書影本 雙方戶籍資料(戶籍謄本及身分證影本)+ 贈與稅繳款單 ......送稅捐處繳稅 7、約一星期後稅單下來,到稅捐處領取完稅單 + 塗銷證明 送地政機關申請過戶 8、約三天後,權狀下來---到地政機關領取過戶後之新的土地及 建物所有權狀。 9、過戶手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