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光是喜歡是不行的。 有一種人很不一樣的。 很難形容, 暫且稱它為「尊敬」, 不是那種覺得他很了不起像做了大事般的尊敬, 是那種在他面前就非得要踮起腳跟才跟得上的尊敬。 很辛苦噢。 說穿了是不敢「任性」。 即使太陽再大, 你也無法任性的對他說, 「嘿,去幫我買支冰,我在這等你。」 即使行李再重,電話裡你也只會說, 「哦,行李還好,我一個人可以。」 我想光是喜歡是不行的, 我們都需要偶爾的任性。 真可惜。 我對愛情...算是有一點點的絕望吧! 在付出自已能夠付出的最大極限之後... 得到的是這樣子的結果, 不用為我心疼,這是我該得的! 只是暫時...不會再碰感情了!
不會...
發現...又怎? 如果他真的發現,也只是朋友而已~~
忘不了他...但至少可以避免跟他的接觸... 避免掉跟他的接觸,我可以慢慢的忘記傷心... 只是這樣ˊ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