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最後,我還是只認識百分之四十的你。 從我們的最初到最終, 你始終隱藏了百分之六十的部份。 而分手的時候,也只有百分之四十的你在難過而已。 另外那百分之六十,依然是無動於中的你。 而我一直百分之百地愛著你,這也是這段情感無法再繼續下去的原因。 如果沒有百分之百的回應,我寧可回到零。 所以在這裡分道揚鑣之後,轉身就是零。 從此,我百分之百地不想再見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