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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文定之喜
作者: Red Rose 日期: 2012.09.29  天氣:  心情:
晚上在健身房休息室,與幾位大姐聚餐,其中一位告知,下個月她女兒訂婚,接著其他的大姊談論著訂婚要準備的東西,率直的我不加思索的說:直接結婚歸寧就好,為什麼還要訂婚?我覺得浪費時間浪費錢,而且任何習俗都沒掛保證的,不是一切按照習俗,就保證不會離婚.在場的大姊多半是單親媽,所以我敢提及離婚兩字,其他大姐聽我說那一段,認同我的也說:對啊!任何習俗都沒掛保證.坐我旁邊的大姊,正好是女兒要訂婚的那位,聽了我們七嘴八舌的談論後,淡淡回應:錢先拿到就好.我雖然是單身,但是也知道她指的是聘金,訂婚在法律上雖然有效,但是我覺得結婚歸寧就好,何必要大費周章辦訂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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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0-20 23:35
他, 54歲,高雄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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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9-29 08:39
他, 61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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