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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網路的仲裁力量
作者: H2O 日期: 2011.06.25  天氣:  心情:
從中指男事件、小粉紅霸凌事件、到最近的翹腳女事件,網路的”民意”變成不可忽視仲裁力量,甚至還發起「白玫瑰」運動挑戰政府司法公權力,怒嗆恐龍法官。
網路的仲裁力量儼然形成。

相信絕大部分的人對於台灣的司法毫無信心。
令我印象非常深刻,一個老阿嬤無知地在路邊採了一朵野花,被上手銬腳鍊移送法辦;罪大惡極地性侵幼童的性侵犯,以年幼女童沒有違反性意願被判無罪….
這等層出不窮的惡例實有所聞,回到生活周遭,從罪大惡極到小事,誰不感覺台灣的司法已死,台灣的法律對壞人與惡人保障有餘,一般平民百姓在正常情況下反而得不到正義的伸張,受盡法條之苦,沒有得到任何法律與司法的保護,通常被害人因為司法審判過程還必須忍受更多不公不平的再三凌虐、傷害,甚至被害人比加害人所遭受的待遇還要悽慘。

我家樓上水管老舊破裂,長期滲水漏水到我家,搞得我家天花板滴滴答答下小雨,經年累月每天都必須拿臉盆接漏水,苦不堪言。不管怎麼好說歹說,或是苦苦勸說請求漏水的樓上鄰居修繕漏水的水管,惡鄰居不但不理會,惡言相向,反正漏水不在他家,置之不理。經不住爸爸好耐心一再溝通,竟要我們家付修繕的所有費用外,外加簽下切結書,才肯考慮。
這是啥??
我們是受害人,我們必須苦苦哀求,看盡臉色外,完全無能為力,還被要求必須負擔更新他家老舊的全部水管,還要我們簽切結書。台灣沒有任何法律保障與保護被害人,善良的被害人還遭受恐嚇與威脅,而我們完全拿他們沒轍,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號稱民主國家的台灣,完全不合時宜的律法以及”自由心證”法官之極大權力,這部司法之惡,讓奉公守法的小老百姓苦不堪言,求救無門,無能為力,只能各自默默奮鬥,好自為之。

每個人都忍不住的問:「台灣的法律到底是什麼東西??」
對於無心之過的芝麻綠豆大小事,可以上手銬腳鍊,移送法辦,小題大做,嚴刑峻罰。罪大惡極的性侵犯,隨便一句女童有無意願等瞎到令人憤怒的判決,罪犯可以無罪,甚至殺人犯火之重大犯罪者,三兩下就獲得保釋,甚至輕判,讓他們出來再度犯案,流竄在台灣各角落成為治安問題不定時炸彈。
台灣的司法全賴法官”自由心證”,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瞎到極點。可恥到極點。

網路的仲裁力量由此而生。
集體撻伐的民意,展現的公民力量比起公權力還有用。
動不動就發起人肉搜索,要人”踹共”,引發媒體效應。
網路的民意力量變成一股仲裁力量,比政府公權力還有power,這是很令人啼笑皆非的現實狀況。
很悲哀,也很無奈,甚至網路自主的權力太過擴張,真假之間未必能夠分辨,這股力量無法控制,可以是正義之劍,也有可能成為被利用的集體霸凌之莽撞蠻力,變成人民公審。
這實非正常的管道與長久之計。
但是,人民能怎麼辦呢??

喊了多少年所謂的司法改革,直至今日,只有讓越來越多人對台灣的司法更灰心,更深感無力而已。
選前,口號廣告震天響,支票開得天花亂墜。選後,完全不當回事,什麼司法改革、陽光法是假的;提名恐龍大法官、陽光法案、法官法繼續躺在立法院是真的。

大選即將來了。
也只有這個時候,選票才迫使政府面對問題,對人民負責。
台灣的民主力量,請像「網路的仲裁」的自覺自省,展現公民團結的力量,我們才有機會改善台灣司法之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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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08 10:22
他, 55歲,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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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8 16:44
他, 57歲,新北市,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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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8 16:34
他, 57歲,新北市,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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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8 16:23
他, 57歲,新北市,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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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8 16:14
他, 57歲,新北市,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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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7 20:20
他, 48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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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6 01:07
她, 54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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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6-26 01:01
她, 54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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