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馬英九只是馬英九,很傲氣、又囉唆、反應慢、自以為是的馬英九,他很難認定是一個貪官,形象上或證據上都不象個貪官。
如果要擊倒馬英九,民進黨與檢察官,你們可都要更認真一點呦,要作得更漂亮一點,還不要太多小動作,推人絆倒打拐子之類少來!最重要的,別讓人覺得「政治假司法之手打髒球」。
若說馬英九無趣、自戀、治理能力不足、識人眼光平庸、缺乏開闊格局、決斷意志可疑,我都不反對,甚至會撫掌應和。
若說馬英九具備詐領特別費的犯意與犯行,而且累犯、常業犯,呃,給我一個破give me a break!
無論是「犯意」或「犯行」,檢察官都無法提出足夠說服力的事證,所以也被法官認定為斷章取義,與事實不符,不具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