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開門 別忘這條法規 2011年3月1日
法規--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撞,結果檢察官調閱? 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 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 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 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 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 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 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31 日
第 136 條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
,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
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