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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轎車開門 別忘這條法規
作者: 我想 日期: 2011.04.13  天氣:  心情:


轎車開門 別忘這條法規 2011年3月1







 法規--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 

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

   
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撞,結果檢察官調閱? 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

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 


   
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

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

傷害起訴。 

   
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

   
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
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

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 


   
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

邊,
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修正日期
















民國 99  12  31 











136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

    ,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

    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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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4-22 09:57
她, 99歲,非洲,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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