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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的定義
作者: 白沙 日期: 2009.01.30  天氣:  心情:
我談戀愛次數少.活到29歲才談過2次戀愛
第一次是在高職.高職那時什麼叫做愛懵懵懂懂的
只知道對方高興就好.其他的都無所謂
但真正的讓我體驗到愛的定義是在我第2次的戀愛
當時的我27歲了.交往一年之中或許有些爭吵
但是都床頭吵床尾合.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也都是等雙方冷靜後才開始2人的討論事情
但是重點來了.在我96年11月2號晚上1點45分時
載著前女朋友騎著機車出門時.我跟她發生了車禍
這時的我躺在地上半醒半昏迷的狀態下
我前女朋友過來看著我時.我見我前女朋友額頭撕裂傷
我的心很痛很痛.有種想對上帝說:把她的傷都給我.我都無所謂
我願意承受這些痛苦.自己傷的多重也已經不重要
儘管當時的我呼吸困難也願意.愛她就願意犧牲自己
只要她沒事就好....
後來整個人因呼吸困難而昏迷過去
後來醒來在急診室時.還不忘了找她
因為我的愛的定義就是這麼傻
寧願自己受苦.也願意為她犧牲
雖然這段感情最終並沒結果...
但我還是祝福她...
愛一個人不一定要得到她
有時放手反而能讓他比較幸福
愛一個人只要祝福就夠....
願來生還是能看她一眼.那便已經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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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2-06 23:19
她, 33歲,基隆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07 23:52]:

呵~~ 謝謝唷!
但是不要太加油拉 哈~~
真愛有一個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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