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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好情人 日期: 2013.02.03  天氣:  心情:
這幾天,電視新聞反覆撥著王昊被虐待的新聞,,,,,
每次看到,心中就充滿不捨,
每次看到,就哭,,,,,
怎麼能對一個毫無反抗能力的小朋友做這樣的事,
要人權是吧!,
那加害者把被害者的人權放哪兒?
那是不是以後虐兒致死都不必被判死刑,
殺了人,只要說聲<對不起>就不必被判死刑,
那社會不是亂了嗎。
其實對那些人,不必判死刑啊,
只要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就夠了啊。
讓他們也嚐嚐昊昊當時的無助,害怕,驚恐,,,
在FB看到昊昊被虐待後的照片,
沒一個地方是好的,是沒有傷痕的,,
讓人很心疼,,,
我想,人權,是給被害者,不是給加害者的,
因為他們不夠格跟人家講人權吧。
奇怪的是,這樣的<人>?
十個死刑都不夠,怎麼會連一個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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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2-14 18:17
他, 60歲,觀塘,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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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06 00:15
他, 59歲,臺東縣,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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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05 19:05
他, 52歲,屏東縣,農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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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03 22:50
他, 54歲,高雄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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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03 14:15
他, 99歲,台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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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03 10:20
他, 65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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