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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要賣活體動物請先看!!
作者: 動保飛小媽 日期: 2009.02.13  天氣:  心情:
(中央社記者吳蕙君台北十日電)最近網路拍賣相當流行,貓、狗等活體動物上網大拍賣已經不稀奇,不過,為了避免沒有經營執照的非法業者公然叫賣活體動物,農委會已經發文給各主要入口網站業者,並且請電信警察協助加強查緝,若發現非法販賣,業者最高將罰新台幣25萬元。

  動物保護團體關懷生命協會今天公開發佈新聞稿指出,許多網站遊走「法律灰色地帶」,販賣活體動物,尤其是雅虎奇摩網站,幾乎充斥非法業者和個體戶違法販售活體動物的資訊,等於是台灣最大的動物交易商店、非法販賣業者的大本營,不但販售動物的業者違法、入口網站也等於是「助長非法」。


  關懷生命協會並且指出,美國拍賣網站上,拍賣的物品五花八門,但是一律禁止動物活體交易,不過,現行動物保護法中,卻無法針對「網站」提供「非法買賣資訊流通」的行為進行規範;動物保護人士正在醞釀發起修改動物保護法。


  對此農委會畜牧處坦承,最近農委會接獲不少民眾反映,部份網站非法販賣寵物的情形非常氾濫,甚至有幾近色情圖片的動物照片刊登在網路上,農委會已經雙管齊下,遏止這股歪風。


  畜牧處技正王忠恕指出,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2條規定,領有經營寵物買賣營業執照者才能販賣寵物,合法寵物業者若要選擇「網路」作為銷售途徑,農委會無權干涉,不過,若是非法業者上網叫賣,依法必須處罰。


  去年,寵物買賣業者登記已經截止,所有合法的業者名單都在農委會手上,不是正牌的買賣業者若違法上網買賣動物,都是農委會要開罰的對象。


  目前農委會正在聯繫電信警察隊以及相關單位,洽詢如何克服偵測技術,過濾網路業者的身分是否合法。


  另外,王忠恕表示,農委會正在向入口網站業者進行「道德勸說」,要求仔細過濾上網拍賣寵物的人基本資料,最好是把拍賣人的營業登記證號也一併登載在網頁上,以便查詢。
動物保護法 第 22 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廢止、註銷許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5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動物保護網 / 寵物照顧 / 合法寵物業者、各縣市申訴檢舉專線 http://animal.coa.gov.tw/index/index.asp 

夜市,街頭巷尾,網路上等等,運用各種形式,從事非法販賣活體動物,
可以檢附相關證據,向下列政府機關單位檢舉:



1.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台北市重慶南路二段51號9樓



電話:(02)2343-1401 檢舉電話:0800-039-131



傳真:(02)2343-1400



2.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



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八八號二樓



電話:(02)24247363 傳真:(02)24247364




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桃園縣中正國際機場航勤北路25號



電話:(03)3982663 傳真:(03)3982313


 


 


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台中分局



台中市復興路二段78號7樓



電話:(04)2266-0188 傳真:(04)2266-0208





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



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31號一樓、五樓



電話:(07)536-0070 傳真:(07)536-0027 















作者:芮恩的媽咪  會員參觀網站
時間:2006-05-0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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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2-1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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