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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你領滿 6 個月的勞保失業金嗎
作者: sunnyboy 日期: 2007.05.29  天氣:  心情:
你領滿6個月的勞保失業金嗎? 那你可能虧大了
未來大家都可能用得上.
記得不要領滿6個月
依此規定,失業金一輩子最多領五個月.
領滿6個月,退休金就沒有了
今天上勞保局的網站上才看到
勞保局規定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如果你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郤又領滿六個月的人 你的老年給付可憐了
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知道 快告訴你身邊想領失業金的人吧
附上勞保局的網頁 自己看看吧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71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0046
給付標準及期限
一. 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 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二. 給付期限:
1.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2.受領失業給付未滿 6 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3.依前項規定領滿 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 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 3個月為限,領滿 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三. 給付金額之扣除: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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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5-30 08:54
她, 39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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