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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10/29的日記
作者: 阿亮 日期: 2010.10.29  天氣:  心情: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行車屬於慢車,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另規定,在夜間行駛應開啟燈光;其他也規定飲酒、吸食毒品、管制藥品等不得駕駛;要比照機車不得任意停放等。若違規會被處以一百八十元到六百元罰鍰。

 但酒後騎乘自行車或未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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